10元“入股”信用社
27年获利8.91元
27年前,四川达州市宣汉县的小学老师彭时体用10元钱在当地信用社入股,按照社员证上的约定,其后每年可以分红。27年后,当他拿着社员证去找信用社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除可以退还10元本金外,还可以领取8.91元的利息。
老人手里的红色社员证编号为1662,发证日期是1986年8月30日,入股股数为5,总金额10元。老人说,自从入股之后,一直也没有分过红。宣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称,那时的股金实际上是“存款化股金”,就相当于存款而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
老人回忆,那时的大米才1角多钱1斤,10元钱能买将近100斤大米,“存了27年却只能获得8块多钱的利息,现在的物价只够吃一碗面!” (据成都商报)
有话要说
zhuzhiqiang朱志强:信用社,信用呢?去哪儿了?
伟大的船长:这和前阵那银行违约如出一辙啊,崩溃的岂止是信用。
IT民工霍奇:契约不予兑现……道德下限被再次拉低!
江南坡:以后记得存100斤大米。
哥本一草根:最终解释权归人家!
大漠雨林:二十年后的养老金会不会也这样?
手机用户3761608857:过河拆桥,吃饱了就骂厨子。当初求储户入股时是什么样的态度,现在又是什么样的嘴脸?
人民微评:近乎羞辱,让谁脸红?信守契约,信仰契约精神,这是金融机构的生存底线。失信客户,无异于玩火,该有人管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