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事件已经过去10天,但其对市场的影响以及投资者的质疑之声似乎一直没有平息,昨日,事件发生后一直噤声的上交所终于出面了,通过微博问答的方式,上交所集中回应了投资者质疑。不过可惜的是,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事后追责,以及投资者赔偿等问题,上交所方面并没有给出正面的回应。
临时停市依据不足
质疑一:发现交易异常后,交易所为何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
上交所:上交所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二是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三是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
8·16事件后光大证券尚未减持股票
质疑二:8·16事件之后,光大证券是否借ETF通道卖出股票?
上交所:8·16事件后,上交所对公司相关证券账户进行了重点监控。截至8月23日(上周五)收盘,公司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包括卖出股票,或将股票申购成ETF份额并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本所将继续严密监控公司相关证券账户,督促公司自觉履行承诺。一旦发现公司存在违背承诺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30亿买单符合交易规则
质疑三:券商为何能下高达230亿的买单?为何不考虑取消交易?
上交所:从法律规定来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因此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从市场影响来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广,对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固然有利,但高位卖出的投资者则相应受损。可以想见,反对取消交易的意见也一定不少。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时段、取消交易的范围等都比较难把握,并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本所下一步将认真研究针对这类情形取消交易的制度、规则、标准、程序和业务技术安排。
正在研究T+0交易
质疑四:光大事件引发的跨市场监管真空和人为设置的不平等套利机制,如何解决,怎样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交所:通过此次事件,市场的共识越来越充分,认为应加快推出“T+0”机制,减少因缺乏纠错手段导致的市场风险。一方面我国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机制不统一,现货市场实行“T+1”制度,而期货市场实行“T+0”制度。
我国股票市场上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T+0”卖出;而期货市场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期货合约当日可以卖出。这就意味着,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
另一方面,股票市场上能够通过ETF申购赎回机制,间接实现“T+0”。具有资金实力的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可以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的方式,卖出自己手中错误买进的股票;而个人散户因资金门槛等原因,缺乏“T+0”的风险对冲工具,在跟风买进后难以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
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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