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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盟化学品征收5年反倾销税 中国反制手段出台?

2013年06月28日 08:12:17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昨日,中国商务部宣布,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其中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朗盛德国有限责任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19.6%;其他欧盟公司为36.9%。

    早在2012年5月2日,商务部就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甲苯胺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欧盟进口的甲苯胺进行倾销调查。

    商务部网站在昨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甲苯胺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进口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时正值中、欧双方“光伏双反案”的博弈期,分析人士认为,中方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是反制手段,增加了谈判筹码。(记者 史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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