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看房费"变"意向金"重出江湖:先看房交1万
不交钱不能见业主
想在天天家园相邻某小区买房的张女士,也在同一家中介遭遇了相同劝说。张女士看中了一套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业主报价206万元。当她提出想约着业主谈谈价格时,经纪人同样搬出了1万元“意向金”之说。“约摸二十五岁的小姑娘告诉我,遇到一套房多人想看时,为了预防业主坐地涨价,通常只允许第一位交纳意向金的客户去面谈。因为当时系统显示已经有其他购房人准备交意向金,她就催促我尽快交钱,否则不能见业主。”
“交了意向金就能保证业主只见我一个人?就能保证不涨价?”左思右想,张女士依然觉得心里打鼓,便拒绝交1万元,“中介后来果真没替我约业主。”
“意向金”实为“看房费”
记者查询相关文件,2011年8月31日,本市曾下发过《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同一套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已收取佣金的,不得另行收取咨询费、信息费、广告费、看房费、代书费、网签费等费用。
一位不愿署名的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这两笔意向金的交纳程序看,可谓是一种变相的“看房费”,但由于中介公司承诺可退还,算打了个政策的擦边球。“既然能退,为什么又要购房人先交呢?其一,是为了锁定客户,保证购房人不会跑到竞争对手那里,提高成交量,以赚取佣金;其二,是为了制造一种紧张的氛围,让购房人感觉房源抢手,在恐慌心态下加速成交。”(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