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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2013年01月18日 20:29:36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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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韩洁、徐蕊)为完善投资性黄金相关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熊猫普制金币特征,即由黄金制成并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生产质量为普制;正面主体图案为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背面主体图案为熊猫,并刊面额、规格及成色。规格包括1盎司、1/2盎司、1/4盎司、1/10盎司和1/20盎司,对应面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黄金成色为99.9%。

    通知指出,纳税人的具体条件以及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此外,通知明确,该通知实施之前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在今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者按规定办退。纳税人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免税;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追回的,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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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萌萌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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