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转正” 上市公司“不务正业”获鼓励?
莫让银行理财陷阱中伤上市公司投资者
尽管监管机构针对募集资金理财层层设槛,但投资者仍然担心:在银行理财乱象纷呈的市场上,上市公司拿广大投资者的钱去买理财产品是否仍然存在潜在风险?
近期,华夏银行委托理财巨额亏损引发群体投诉,而后又曝出建信证大金牛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期)账面浮亏超过50%,被投资者质疑为“陷阱”。
此前,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曾撰文指出,目前银行发行的“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错配,要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银行理财产品在中国是“影子银行”的一种。
他进一步分析,大多数理财产品期限不足一年,有些仅为数周甚至数天,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短期融资被投入长期项目,一旦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新发行的理财产品来偿还到期产品;当资金链断裂,这种击鼓传花就没法继续下去。
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是看好公司业务增长前景,并不是为了购买理财产品。否则,不如自己直接去买。
上交所的报告提醒,在高利益驱动下,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很容易演变成一种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披露的信息含量,细化如银行类上市公司持有理财产品的信披口径,明确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和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