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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手段促党建 大事小情动钱就灵?

2012年12月18日 16:49:00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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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将至,不少人都在忙着总结这一年来的成绩与不足,各单位也纷纷开始进行考核评比活动。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在今年的党建工作中推行了一项新举措,吸引了不少关注的目光:负责党建工作的干部们年初签订“军令状”,缴纳保证金,若在年底的量化打分中低于一定分数,这笔保证金就得“充公”,拿不回来了。用经济手段来促进、落实党建工作,是否奏效,这种“干工作前先交保证金”的做法又是否妥当?

  虚功实做?

  “现在说要扣钱,更得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再过一周,隆昌县各党建工作组就将进入量化考核阶段。“我交了1000元,应该能拿得回来”,工作组成员杨世全满怀信心地说。

  今年初,隆昌县委成立党建工作领导组,下设思想文化宣传、党内民主建设、干部人才和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建设、统战和群团等五个工作组。均由分管的县委常委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每组成员若干。

  在2月8日的隆昌党建工作会上,县委与各工作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具体措施和目标效果。五个工作组分别按组长3000元、副组长2500元、成员1000元的标准向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交了保证金,均由个人缴纳,实行专户管理,统一收退。据了解,只有经过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考核后,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个人缴纳的保证金才能“全身而退”,否则这笔钱将收归县财政。

  杨世全(隆昌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每个工作组都有一个总的目标任务,具体到各个成员,也有各自负责的小的目标。以我为例,我参加了党内民主建设、干部人才和基层组织建设这两个工作组,在党内民主建设工作组中,我就具体负责推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这项任务,起草、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党代表常任制原来只有在县的层面上才有,现在推行得更深入、更细致了。这项任务是18分,如果没有推行下去,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在考核的时候,就会给我扣下去18分,交的1000元就不一定能拿回来了。此外,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我也要负责督办,党代表们如果不满意,也要给我扣分。

  以目前完成的工作来看,我的保证金应该是拿得回来的。对于收取保证金,别人我不清楚,我个人没有什么异议,也挺乐意的。隆昌一直很重视抓党建工作,这些任务本来也是我们的本职工作,现在说要扣钱,就更得把它高质量地完成。收取的保证金不算特别多,不会造成负担,同时能起到督促的作用,在我看来这是对党建工作进行“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是“虚功实做”的体现。

  工作“押金”?

  “这首先假定了进行党建工作的干部都不认真”

  “工作做得不好,可以不奖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谢春涛说,“再差,也要在工作范围内进行惩罚,比如批评、警告,甚至严重些的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惩罚等。用个人的收入上缴保证金,相当于为工作预付了‘押金’,是不合适的。”除了形式上的考虑外,对于将保证金制度引入党建工作,专家也各有顾虑。

  鄯爱红(北京市委党校教授):我最关注的是,制定的党建目标,是不是科学合理?说老实话,很多地方的党建工作都容易流于表面。如果目标制定得不是特别合理,没有跟日常工作紧密相连,一味地追求今年多少人必须入党、要开多少次研究会、搞多少次活动等,大家为了不被罚钱而拼命完成任务,就会变成“为了党建而党建”的“运动式”搞法。所以在党建工作的目标制定上,一定要和日常工作相结合,不能脱离实际。

  再一个,涉及金钱的问题,一定要达成共识、加以细化。数量是怎么确定的?少了,起不到什么作用,多了,又有什么依据?这笔钱充公了,用来干什么?执行的过程中谁来监管?而且一般来说,涉及罚钱都是违规在先,是一种惩罚措施。因为没达到什么目标而罚钱,感觉不太合适。

  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设定这个制度,首先就是假定当地所有进行党建工作的干部都不认真,都没有负责精神,这是对党员“先锋队”概念的错误解读。另外,也是武断地推定所有人都是以是否获得金钱、是否会遭到罚款来选择自己的工作态度,这也是对大家的误读。其实,多数人工作的目的,还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工作态度还是认真负责的。这个制度过于庸俗化了。从事党建工作的是政府工作人员,同时也是职工,获得工作报酬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任何人不应以部门或者其他形式的规定来取消这种权利,这种做法完全是病急乱投医,而且是没有章法地乱投医。

  动钱则灵?

  正激励制度“瘫痪”,只能用“歪招”刺激员工?

  事实上,“保证金制度”在党建工作外,还被很多部门或行业使用着,似乎成了解决工作中“老大难”问题的良药。这种风气渐长,难免给当事人和公众造成“动钱则灵”的印象,更有无法预料的社会影响。

  鄯爱红:“保证金制度”其实并不少见,比如新加坡就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可视为“廉政保证金”。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积蓄越多。若在职时没有贪腐行为,退休后可安居乐业。但若有任何违法行为,公积金全部撤销,此举令公务员,尤其是在职时间长的公务员不敢冒险。

  这种保证金制度,表明了组织上的一种态度,在重视什么,并想以此作为激励的措施。在具体地区是可以尝试的,但不宜盲目复制到其他地方。现在很多工作,好了奖励钱,不好要罚钱,似乎只有经济因素一种手段。最好能更重视精神上的激励,比如表彰、荣誉,或在以后的升迁、晋级中予以考虑。

  要让员工看到,认真工作的人确实能得到提薪升职

  竹立家:用保证金来约束员工的工作态度,其流行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一些公共机构内部的激励制度不足。由于任人唯亲、奖励不透明等各种现象严重,缺少公平、有序的激励制度,认真工作的人不能够得到应有的提薪、提职,正激励制度基本瘫痪,甚至形成了负激励制度。

  一旦负激励成为潜规则,公共机构内部的组织氛围、组织文化都会出现扭曲,从业者不能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此时又开始使用这种“歪招”来刺激员工认真工作,这在管理学上已经被证明是无效的。

  我最近参加了茂名市“平安广东”的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茂南区试点的公安工作新思路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改革创新。试点区推行的工作方法,不过多涉及金钱奖励或者惩罚,而是注重创建群众参与、监督公安工作的信息平台和组织保障,联系更多的居民、企业、乡镇村社,成立人员广泛的治安协会,注重“以民创安”。经过试点后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当地的治安态势和居民评估都得到了提升。

  行政、公共部门要在内部建立积极向上、扎实负责的工作作风,还要从组织方式、管理方式创新上下功夫,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激励制度。在绩效评估上作出创新,更加信息化、数字化、透明化,客观公正,员工们看到干得好的确实能得到提薪、提职,工作效率自然就会上去。

  发现

  保证金

  追逃竞标保证金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在2011年10月22日下午对“清网”行动中的12名逃犯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中标民警要向局里交纳1000元保证金,可任意挑选两名民警组成抓捕组,签下一个月之内抓捕的“军令状”。如期追回逃犯的抓捕组,不但给予5000元奖励,还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未能如期追回逃犯的,扣罚1000元保证金,组长即中标民警要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

  耕地保护保证金

  山东省邹城市千泉街道于2010年在全街道23个村(居)推行了耕地保护保证金制度。年初每个村(居)按照5万元的标准、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各自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向街道缴纳耕地保护保证金。当年本村(居)每发生1起违法用地,扣减村(居)集体和个人缴纳保证金总额的20%。以此类推,发生5起违法用地,扣除全部保证金。如果本年度辖区没有发生违法用地,对缴纳保证金的村(居)集体和个人实行加倍奖励。(魏婧 周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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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孙炎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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