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立重大事项交易核查机制。根据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的需要,深交所建立了重大事项交易核查机制,在重大事项发生时立即对涉及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核查。这些情况包括:发生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股价异动、新闻媒体报道存在交易异常、投资者投诉或举报涉嫌内幕交易,以及其他监管部门或机构要求协查等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专门的核查步骤、核查内容和核查重点。
四是建立联动监管机制。深交所在自律监管层面展开的调查和联动监管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所内监管联动。即市场监察、公司监管、会员监管等部门之间实行信息共享,就监管中发现的异常事项相互提出协查和联合监管要求,构建了所内实时化的综合监管平台。二是充分发挥会员的作用,如向会员发出协助调查函,进一步调取投资者开户资料和交易的详细记录,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和约见谈话。三是及时上报,启动系统内联动监管机制。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内幕交易的,深交所立即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证监会进行后续稽查,属于立案调查的,证监会将迅速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属于非正式调查或案前调查的,由证监局负责处理。
深交所表示,四项严密监控机制既能发现“小老鼠”,也能揪出“大老虎”,投资者只要利用了内幕信息从事了内幕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获利终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