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的近2000件案件分析,我们看到90%以上的投诉人是国外知名企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指出,“从这一数据上讲,国外知名企业对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新兴网络品牌的重视程度、保护力度要强于国内企业。”
与会专家表示,从新修订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有关善意条规的规定看,投诉人拥有商标权并不意味着商标对应的域名、网址品牌必然受到保护。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善意,就有权拥有相关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投诉就会被驳回。
据了解,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均采取“先注先得”的国际惯例。倘若企业疏于防范,很有可能造成品牌资产的流失,多年打造的知名品牌有可能会成为别人的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