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 > 正文
外汇局完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政策 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
2010年07月30日 21:20:52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安蓓 姚均芳)记者3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为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满足境外投资企业对境内信用支持的政策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可以不受与境内机构的股权关系、净资产比例和盈利状况等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应当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或者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境外投资程序在境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可以是担保人按照规定程序在境内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放宽担保人财务指标限制,降低被担保人的盈利要求。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被担保人的净资产数额应为正值,盈利要求由过去的不得亏损调整为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实现盈利(资源开发类等长期项目可放宽长至过去5年中至少1年盈利)。

   1 2 3 下一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勿对增减持美国债作政治解读
外汇管理局:不追求大规模外汇储备和国际收支长期顺差
( 编辑: 骆之明 ) 【字号 打印关闭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