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再生资源
(1)以100%的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为原料生产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
(2)以100%的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为原料生产的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
(3)以100%的锯末、树皮、枝丫材为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
(4)以100%的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5)以100%的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
(6)以7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