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说,《意见》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他说,国家还对合同能源管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根据《意见》,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家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为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