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说法是,折扣是固定的,仅基准利率随政策调整。一份商业银行出示的享受了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写道:“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下调30%,该利率自起息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偿清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下调幅度,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由此可见,七折利率优惠即使取消,在已经成交的合同中,以后也仅修改基准利率。
不过,也有人认为,房贷利率折扣随政策调整早有先例。2008年10月,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房地产市场需求下滑,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至7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前者即市场上所谓的“30%利率优惠政策”。此后,关于2008年10月26日以前的老客户是否可以享受七折优惠利率成为各家银行“混战”的焦点,并直接导致银行以此争抢老客户。到2008年底,基本上所有银行都对老客户调整了贷款下浮比例。
中行有关人士对该问题答复记者称,此次上调利率幅度仅针对新增的个人住房贷款。一位银行界人士分析:“如果七折房贷政策出台前客户借款合同中是下浮15%,后临时调整为3
0 %,那 么 以 后 很 有 可 能 恢 复
到15%,2008年10月27日以后签约的客户如何调整,目前还不能预测,而今起新签约客户则直接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交通银行一位信贷经理认为,理论上存在取消优惠利率政策的可能性。但由于利率下浮30%这一优惠政策本身在出台时就较复杂,如何针对不同时段的贷款客户界定取消方式,将是政策调整的关键。(记者
文婧 刘振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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