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公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详细
看点一: “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责
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并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孙谦介绍说,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金额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看点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者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详细
看点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1张以上信用卡信息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也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的罪名。《解释》第三条从“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两个角度对该罪的两个量刑幅度作了界定,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数量1张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详细
·熊选国:用互联网“冒用他人信用卡”属诈骗罪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反应:中国银联: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利于打击信用卡套现
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认为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将有力打击猖獗的信用卡套现。 >>详细

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司解 12月16日起施行 (资料图片)
==打击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释出台==
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二)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三)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四)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六)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七)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详细
·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司解 1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此举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信用卡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举措。 >>详细
·信用卡延滞率上升尚不足以冲击金融体系
“我国整个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比较健全完善,信用卡的逾期未偿款率或延滞率的上升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和银行卡健康发展造成威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说。他认为,目前金融体系有关银行卡风险的问题控制得很好。 >>详细
图文实录: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