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题:多家银行争取参股保险公司试点名额 银行须“一对一”选择现有保险公司
新华社记者刘诗平、毛晓梅、白洁纯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近日由银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应具备哪些准入条件?试点有无数量限制?有哪些风险以及如何防范?普通的金融消费者又可以从中得到哪些好处?26日,新华社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银监会、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多家银行争取参股试点名额 银行须“一对一”选择现有保险公司
记者从保监会获得证实,两个多月前,中国银行就已获准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保险参股恒安标准人寿,成为继交通银行获准从中国人寿接过中保康联人寿51%的股权后,第二家参股保险公司的银行。眼下,包括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在内,不少银行正积极争取参股保险公司试点名额。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应具备哪些准入条件?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有效,业务经营稳健,资本充足率在扣除拟投资额后应符合监管标准。同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具有熟知保险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人员。
对于试点的审批程序,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需向银监会递交申请,银监会负责审查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方案。拟试点的保险公司则向保监会提出申请,经保监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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