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此次改革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新税制建立起了与国际基本接轨、与国情基本吻合、与市场经济基本适应的税收体制平台,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口述者:金鑫
1929年l月生于江苏省海门市。历任财政部预算司处长、副司长、综合计划司司长,财政部党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等职。1984年3月至1995年1月,全面主持税收工作长达10年。

1994年税改,“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在举国同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时候,回顾共和国的发展历程,我为自己亲历1994年的税制改革感到自豪,也为自己在当年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感到欣慰。
1994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其中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朱镕基总理曾经说过,对1994年的财税改革,无论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什么是财税改革呢?经常看到有人写文章说财税体制改革就是分税制改革。这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完整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调整和规范中央政府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而税制改革则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和企业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由此可见,这两项改革所涉及的问题,包括改革的对象、改革的内涵所涉及的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步骤都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两项改革具有某些内在的联系,但它毕竟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那么,1994年为什么要进行税制改革呢?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经历了不断改革的过程。建国初期我国的税制继承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某些做法,也沿用了国民党时期的某些做法,又学习了前苏联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以后又几经反复到上世纪50年代末形成了以工商统一税为主体,辅之于几个小税种的为特点的单一税制,国营企业只上交利益不交所得税。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格局的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到1984年完成两部“利改税”,又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对税制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改变了工商统一税一统天下的做法,设置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辅之于若干小税种的税制体系。对国营企业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当然在推行上述改革的进程中,考虑到各种主客观的条件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执行中采取了一些变通和渐进的措施,尤其是增值税我们采取了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先在部分地区如柳州、无锡等城市和部分行业如机械、纺织等部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加快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为人们所认识。为指导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的实践,我们通过学习领会党的十四大精神,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明确了财政收入更多的依靠税收筹集,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也将扩大到全部生产要素,税收制度将成为保证市场秩序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
根据以上认识我们总结了从1980年代以来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这个基本思想广泛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和综合部门的认可。1993年4月,中央财经小组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制改革的汇报,经过讨论原则同意税制改革的基本设想。199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税制改革进入准备实施阶段而且决定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