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 视频 | 图表
论坛 | 博客 | WAP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 新华财经
10月3日加班不能因国庆中秋重合领600%工资
2009年09月28日 08:43: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武汉市人保局昨回答市民国庆加班疑问

  3日加班不能领600%工资

    节前,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致电咨询:国庆长假加班,加班费如何发放?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答。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应分开

    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日上班不拿双倍加班费

    因今年10月3日的中秋节与国庆法定节假日重合,有的职工认为10月3日上班应拿双倍加班费。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国务院已明确将10月3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应当视为国庆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只用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6日中秋节假期不能调至他日

    有的用人单位反映,因工作需要,能否将10月6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4日或者其他时间休息?这样,10月6日安排职工上班就不用支付300%的加班费。对此,有关负责人态度明确表示肯定不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能擅自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安排职工10月6日上班的,都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市人保局提醒,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85755113。 (武汉晚报记者 明眺生 通讯员 彭燕娥)

(责任编辑: 邱小敏 )
 新华视频 >>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用户名 密码
 相关报道
每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 湖北首推"特殊工时制"
男子举报单位扣加班费遭开除 单位赔7000余元
劳动保障专家提醒:“休假月”加班费可能超平时月工资
北京:三成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未按规定付工资
不敢和老板较真 海口服务员只发100元过节费
北京:五一加班一天一个价 加班费分3种情况算
 图片精选 >>
· 反恐防暴车成北京一景
· 俄罗斯举办老虎节
· 小犀牛不缺爱
· 海南首对虎狮兽宝宝
· 青岛60对新人集体婚礼
· 巨大肥皂泡容纳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