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梅城的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可卡里的2.5万多元却被人取走!为讨回权益,周女士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梅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负全责,全额向周女士赔偿2.5万多元,并从今年3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赔款利息。
案情回放:2.5万元存款被人分11笔取走
今年2月16日21时48分许,周女士在××银行梅州南区支行的ATM机上取了500元,此时ATM机上显示账户余额为25066.92元。次日上午,周女士突然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的银行卡账户出现异常现象,银行为保全客户资金主动口头挂失,要求周女士尽快到银行办理主动挂失的相关后续手续。挂完电话后,周女士并未过多在意,2月19日才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但到营业厅打印完账户交易记录后,周女士惊呆了:账户内的资金居然只剩22.92元!周女士当即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并在对方提示下第一时间报了警。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并调看相关监控录像后发现,就在周女士2月16日晚取钱后不久,有3名男青年持卡到另一银行的ATM机上分11笔取走了25000元。
法院判决
梅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有责任、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取款安全,对其柜员机的安全漏洞、有无被他人安装异常设备以及识别伪造银行卡等均有检查、防范的义务。如果不是银行的ATM机被人安装异常设备,周女士在正常取款的过程中不可能出现密码等银行卡信息泄露的情况,因此,银行应对周女士的银行卡被“克隆”盗取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