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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07月03日 21:09:0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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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王宇、姚均芳)继前一日央行等六部门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之后,3日央行再次对外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共30条,是对《管理办法》内容的进一步细化,详细规定了试点地区境内代理和结算银行、境外参加银行、试点企业在办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时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细则》自7月3日起实施。

    《细则》要求,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应当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账户开立的条件、账户变更撤销的处理手续、信息报送授权等内容。

    《细则》要求,试点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细则》要求,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对办理的每一笔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进行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并将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进出口日期或报关单号和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信息最迟于每日日终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细则》明确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未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如实报送人民币贸易结算有关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禁止其继续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予以通报批评;试点企业违反《办法》及本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其试点,并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新华网上海7月2日专电(记者姚玉洁、有之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2日联合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此前3天,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达成协议,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已进入倒计时,外贸企业汇兑风险将大大降低。 >>详细

  ·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央行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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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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