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17日专电(记者刘紫凌、廖君)“教育一边限制乱收费,一边又存在择校费。广大群众对上学贵、看病贵、房价高意见较大。”中国价格协会的专家说,我国目前教育、医药、住房等民生价格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推进民生价格改革任务艰巨。
在16日-17日于武汉召开的“纪念价格改革三十周年理
论研讨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茅表示,下一步,我国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与老百姓相关的药品、医疗、教育等民生价格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介绍,我国价格改革30年来,不断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在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价格举报中心2300多个,开通价格举报电话3100多部,设立价格举报箱5700多个,开通价格举报电子邮箱600多个,方便了广大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30年来,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00多万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约680亿元,实施经济制裁450亿元,其中,退还用户约180亿元。
张满英同时也指出,目前我国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的现实状况下,以价格垄断行为为代表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仍非常突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张满英表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建立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邹向群说,关注民生价格,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医药、教育、住房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要改革监管方式。对医药价格,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药价格监管政策,疏导医药价格矛盾。对基本医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要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消除医疗乱收费的体制根源。对教育收费,要在正确理解教育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前提下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同时,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对房地产价格,要按照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落实优先发展经济适用房、小户型住房和廉租房的政策,制订相应的价格监管措施,保证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买得起房,住得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