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17日专电(记者刘紫凌、廖君)在16日-17日于武汉召开的“纪念价格改革三十周年理论研讨会”上,专家们表示,“两型社会”建设对我国新时期的价格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茅说,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
下,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他特别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尽快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以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邹向群说,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产环境补偿机制。
中国价格协会课题组的专家们认为,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重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完善价格构成要素,在产品价格构成中要体现完全成本,应将资源的开发成本、资源开采后为保证持续开发的补偿成本、资源消耗过程中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等,都列入企业成本核算范围,并以一定形式从销售收入中提留出来,以利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使资源性产品价格逐步调整到合理水平,继续推进水价、电价、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以促进资源节约,调节需求,推动资源性产品生产的发展。三是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土地资源稀缺程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对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价格要以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为原则,改革征地补偿办法,提高征地补偿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