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12日电(记者刘宝森)山东省在12日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山东省规定,企业名称只要不与其他登记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至于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禁用条款或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均允许使用。凡注册资本2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的有限公司,均可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改制企业原名称因经营需要允许其与改制后的名称同时使用2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允许名称中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
同时,山东省对文化产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给予了更加宽松的政策。规定文化产业企业有特殊要求的,经审批,企业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准予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门店名称牌匾经登记机关备案,允许使用简称;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允许当年内变更名称;具有三个以上连锁经营门店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