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年的时间里,北京两次实行了临时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道路拥堵明显减轻了,交通事故减少了,空气质量也相应变好了。于是,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能否制度化、常态化呢?
围绕着这个问题,许多网络平台推出了民意调查,公共媒体开始造势,政府官员也小心翼翼地放出了“探空气球”。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立透露说,很多市民通过邮件和其他方式向交管部门建议,单双号措施应该长期坚持下去,但他同时表示,政府对此事“尚无定论”。
一项公共政策的实施与否,首先当然取决于它的正当性。毫无疑问,北京正在承受着“汽车病”的折磨,宽阔的道路在高峰期变成了停车场,汽车尾气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人们享受着汽车带来的出行便利,也不得不忍受汽车引发的各种负面效应。长期看来,北京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采取措施限制私人汽车的总量,将是一个必然趋势。在诸种可能的办法里,单双号限行因其简便易行而显得十分“诱人”。看起来,只要地方政府下发一纸公文,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但这其实是一种错觉。单双号限行看似一项简单的政府决策,其中实际隐含着严肃的宪法课题,即私有财产的保护。
私有财产权不仅是所有权,还包含使用权。当公民以合法途径购买了私人汽车,并缴纳了各种费税之后,他就有依法使用汽车的权利。如果政府要对这种权利实行特别限制,比如牌照尾数为单号的汽车不能在双日行驶,就必须以严格的程序获得法律授权。也就是说,只有确保了单双号限行制度的程序公正,这个制度才具备合法性,才能得到公众的拥护。
当然,人们很容易就会想到听证制度。推选一些听证代表,在会议上举手表决通过,不是很容易就能解决授权问题么?但是,对私有财产采取的法律限制,与提高水电价格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以投票方式解决。这就好比,无论有多少村民投票支持,也不可能改变个别村民对自己房屋的拥有、使用和处分。如果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被运用到财产领域,后果可想而知,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将完全失效。
既然地方政府不能擅自决策,听证制度在财产保护问题上又不适当,那么,就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了。如果人大以地方法规授权政府实行单双号制度,那么,程序公正的问题或许能够得到解决。但是,这样的法规究竟能否出台,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过去,我们的确曾就一些敏感的公共问题立过法,比如“限养”和“禁放”。立法的初衷是好的,立法的程序似乎也无可挑剔,但由于在这些问题上公众并没有达成共识,以至于法规虽然隆重出台了,执法力度也跟了上去,但效果却并不理想,最后还不得不对这些法规做出修正。这些例子告诉我们,立法不能仅仅出于良好的愿望或者超前的眼光,还必须拥有坚实的民意基础。这个民意基础既不能以少数电子邮件来确认,也不能以市民投票的方式来获得,而必须广泛听取财产所有人即广大私家车主的声音。
即使单双号限行获得了法律授权,也还存在着公正与公平的问题。公正意味着,依据宪法原则,对私有财产的事实性“征收”必须给予合理补偿,因为限行让汽车贬值。公平则意味着,限行制度不能区分公车和私车,而应广泛适用,如果该制度对少数特权车辆开绿灯,则它的民意基础就会崩塌。
北京此前采取的临时单双号限行的确得到了市民的大力拥护,这种拥护来自于觉悟和责任感,还来自于政府的妥善安排。但这并不意味着,同样的拥护会长期有效。如果没有得到法理支持和现实正当性的支撑,就贸然采取单双号常态化,很可能会导致民意的透支。
(蔡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