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券商都须设立合规总监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8月起全面铺开
昨日(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8月1日起,券商合规管理将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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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实施合规管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需履行合规管理相关职责,并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证券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作为公司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证券公司则应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保障合规总监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合规总监未能尽职履职的,将依法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去年4月证监会发布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券商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监管制度的试点工作,并确定6家试点券商,此前监管部门也明确所有券商应在年底前全面实施合规管理制度。
据介绍,除6家试点券商外,其余券商也已自觉设立合规总监、合规部门,或专门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而所有券商都已于6月底前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并报送当地证监局。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合规管理制度,是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实现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互动的重要措施,解决了过去券商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脱节的问题,以资本为核心的财务风险监管和逐步建立的合规风险监管也最终落实到“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的券商分类监管上,构成了我国证券公司监管“一头两翼”的监管模式。(记者
马婧妤)
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对接
券商经营多了一道安全锁
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对接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要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止出现持续性、普遍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事件,除了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外,还必须解决证券公司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脱节的问题。”
业内专家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强化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完善了证券公司外部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自控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多方面提供履职保障
如何保证合规总监有效履职,在工作中既不“越界”也不“无所作为”,成为多数券商关注的重要问题。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应为合规总监提供履职保障,包括证券公司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知情权和调查权;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设立或者指定合规部门并为其配备足够的合规管理人员;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报告;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这些规定从多方面确定了合规总监的内部履职保障,在利于合规总监有效开展工作的同时也防止了合规总监因依法履职而受到不公正对待。”业内专家分析表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