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财经
财政部将发行今年首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2008年05月08日 19:15:1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8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今年第一期电子式储蓄国债,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5.74%,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是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发行期
为2008年5月16日至31日,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本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本期国债从2008年5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6日支付利息,2011年5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通过承办银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本期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公告指出,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

    公告还指出,从2008年5月16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2008年11月16日起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部分利息,其中持有不满2年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扣除3个月利息,提前兑取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到期日)前15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不含)后恢复办理。

    本期国债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述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本期国债。

更多内容请关注财经频道 >>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潘晓亮 )
· 30年超长期国债发行爆冷
· 我国新发国债280亿元
· 物以稀为贵 30年期国债利率料4.3%
· 五月中国债市:机遇大于风险
· 电子国债5月发行 投资者需早做准备
· 财政部发行2008年第五期记账式国债280亿元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美联储再降息0.25个百分点
· 股票印花税税率下调为千分之一
· 证监会出台大小非解禁新规
· 关注一季度经济形势:当前总体形势比预想的好
· 央行宣布年内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 统计局发布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 人民币汇率首度"破七"
· 财政部将发行今年首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 我国粮食储备将从总量安全向布局合理进一步优化
· 团结就是力量:“337电池案”完胜的启示
· 新闻分析:我国粮油市场价格平稳走势能否持续?
· 石化企业困难形势带来的管理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