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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天价索赔案未判违约 东航机长终审判付140万
2008年04月25日 08:24:47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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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飞行员无需赔偿违约金,需支付培训费等140万余元。



    昨日,坐在被上诉人席位上的郑志宏倾听终审结果。当日,法院认定其辞职行为不违约,判赔140万余元。据《都市时报》 

    ■ “飞行员千万赔偿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寒)昨日,东航天价索赔案在昆明市中院终审宣判。昆明市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中要求飞行员一次性支付137万违约金的决定,认定飞行员不属于违约。在飞行员律师看来,这次判决具有标本意义,会成为以后飞行员辞职的一个案例范本。

    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向东航云南分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无果后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东航及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裁决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郑志宏要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

    律师指该案有标本意义

    一审判决中,东航飞行员郑志宏被要求支付137万元违约金。此次判决中,郑志宏要在15日内赔偿培训费用损失133万余元,还需返还去
年6月18日东航发放的工资2.9万余元及车贴、房贴、防暑降温费共计7.3万余元。

    郑志宏律师刘英认为,此次判决明确表示,郑志宏与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解除,这表明郑志宏并不属于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刘英认为,从违约金到培训费是法院作出的公正的判决。这表明法院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认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郑志宏不构成违约。她说,郑志宏的案子可以成为飞行员辞职案例的一个标本。

    飞行档案问题终获解决

    法院终审判决中提到,东航云南分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需为郑志宏办理人事、工资档案、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而飞行技术档案则转到西南管理局暂存保管。

    对于此次判决,郑志宏认为是一个双赢的结果,飞行档案对他的飞行事业至关重要,法院能判决15日内移交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最大尊重。

    郑志宏认为,当初东航的天价索赔,是其对劳动者霸道的一种行为。所谓的天价和法院最终判决结果谬以千里,“通过这个案子,可以告诉大家,天价索赔是胡说八道”。他说,在他的案子之前,很多时候都只有航空公司的声音,随便他们说赔多少,但到了现在,飞行员作为劳动者的声音越来越被重视。(作者: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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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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