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财经
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08年03月21日 21:34:3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21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该办法对创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创业板的标准在主板市场
基础上作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时,考虑到中国资本市场现状和投资者的成熟程度,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仍需达到规定的条件,以保证创业板的风险基本可控。

    根据办法,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公司在创业板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证监会表示,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另外,创业板进一步突出保荐人的作用,加大市场约束。对于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期限,管理办法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相关要求将纳入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服务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至31日。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后发布实施。届时,证监会将根据该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更多内容请关注财经频道 >>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康宁 )
· 内地创业板初定四门槛:两年净利不少于一千万
· 证监会:创业板定位成长型企业 IPO遵循三原则
· 证监会将专设创业板发审委 委员不兼任主板发审
· 证监会发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 全文 严审再融资
· 海外网络科技企业回归路在何方?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内地创业板初定四门槛:两年净利不少于一千万
· 证监会:创业板定位成长型企业 IPO遵循三原则
· 证监会将专设创业板发审委 委员不兼任主板发审
· 浦东机场新航站楼首批十五家航空公司入驻
· 证监会新批4只基金 其中3只为股票型基金
· 证监会对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作出起草说明
·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 21日:上证综指微跌 深证成指继续上行
·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 方案正在研究
·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望扩至新兴资本市场
· 新闻分析:全球金融市场本周缘何大幅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