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指出,清退员工持股意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继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清退电力系统员工持有电力企业股权后。昨日(3月20日),记者从国家电网获悉,国家电网已先行一步,于本月14日下发系统内文件,要求所属26省市地方电网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完全清退股权。
“由于长期以来对于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和电网企业缺乏制度规范,致使电力交易不公平,成本分摊不合理等,造成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昨日,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此次重点是清理电网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的发电企业股权问题,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当前一些发电企业职工大多直接投资在与国有发电机组共用同一基础设施或同一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发电机组上,这种做法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并导致成本分摊不合理,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上述人士表示。
但他也指出,由于清理工作直接涉及部分干部、职工个人利益的调整,因此难度较大。(记者钟晶晶)
=== 四部委规范电力职工持股 ===
电力职工持股
一年内全部清退或转让 堵住寻租漏洞
如果电网职工拥有了某个电厂的股权,那么他们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个电厂就具有了天然的竞争优势。这时候“厂网分离”就变成了“厂网勾结”,将严重影响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很可能使得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落空。
电力职工持股:垄断不破 损公自肥的手就缩不回来
一条禁令居然“酝酿、争论和反复修改”了5年时间,就已经表明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无比;现在出台的禁令真能唬住那些贪婪伸向国资的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