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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进入一个新阶段。但从实际情况看,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纳
税人的税收知识缺乏、纳税收入统计困难等。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利,应以为纳税人服务为着眼点,努力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消除纳税人中存在的自行申报就是补缴税款的疑虑。应该明确,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不是补缴税款,而是对过去一年内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个人纳税情况的总结。事实上,多数人的个人所得税已经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已足额缴纳税款的个人,只要填报自行申报表格并履行申报手续即可;多缴税款的或者符合其他退税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退税。只有少缴税款的,才需要补缴税款。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方便纳税人收集个人收入信息。提供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的应尽义务。完税凭证不仅是个人收入情况的最权威证明,而且有助于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监督,保证国家税款足额入库。有了完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更方便地统计自己的收入情况,使年度自行申报时漏报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在个人纳税后不能马上开具完税凭证,也应在年度终了时集中提供个人纳税明细信息。
改进个税申报表格的样式设计。个人所得税平时按月或按次缴纳,而年度自行申报按年度进行。个税申报表格的设计应该更便于纳税人汇总平时的纳税信息,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更好地兼容,方便纳税人将全部所得转换为应纳税所得。
推动相关部门配合提供个人收入状况信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来源多样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个人理财所得也趋于多样化。为了便于个人申报相关收入信息,金融机构应向存款者提供每年利息所得纳税的明细清单,证券公司应给参与证券交易的个人提供收入明细清单。
多渠道、多方式普及税收知识。通过普及税收知识,培养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意识,推动纳税人自觉地进行纳税申报。税收知识专业性很强,普及税收知识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普及税收知识不仅仅是财税专业媒体的义务,电视台、网站、报刊以及其他公共媒体都有普及税收知识的责任。普及税收知识应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广大公民特别是纳税人易于了解、乐于接受。(杨志勇)
新个税起征点被质疑有损社会公平 呼唤更深层次改革
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事隔2年的再次调整,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实施以来,目前开始进入了一个微调阶段,一些更加顾及民生民情的元素被加入到了改革的思路中来,也体现了新的为政理念在各个政策领域的渗透。但对于起征点的调整,调多少,怎么调,如何体现公平的要义,则再一次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
个税征收应与CPI挂钩
2008年3月1日起,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
然而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争议仍在进行。有人认为,如果按照这两年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以及CPI的增长幅度,是否应该提高到3000元,以避免在短期内再次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出现法律与行政资源的无谓浪费;也有人主张由人大将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个税起征点授权给国务院,这样可以根据每年的收入与物价情况随时调整。
北京个税申报将重点监控六类人
1月18日,北京市政协委员、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驻地向记者透露,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工作将重点监控金融、房地产等六大高收入人群。
王纪平介绍,2007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工作已正式展开。从整体上讲,本市将以高收入行业、重点行业和外籍人员为突破口,强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管理工作。目前,市地税局已确定了需要重点监控的六大类高收入人群。在监控之余,地税部门也会尽可能为相关企业和人员提供详细周到的申报服务和政策宣讲。
个税再提起征点:雪中送炭还是杯水车薪? 吁更深层改革
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原来1600元提高到2000元。尽管民间对起征点的期许也许远不止2000元,各界对个税征收的方法争论不断,个税改革也绝不仅仅是起征点的调整所能涵盖,但是,个税起征点从2005年提高之后仅时隔短短两年再次提高,征税的及时调整体现的是政府注重民生、以人为本的精神。
自2005年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之后时隔两年,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再度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改。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这是继2007年8月15日储蓄存款利息税由20%调减为5%之后,国家减轻居民赋税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