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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3月1日起下降 主叫6角被叫4角
2008年02月13日 19:38:3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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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冯晓芳 张舵)中国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公布: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

消费者:“打手机,再便宜些,我们的要求并不高!”

限标准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按照要求,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新方案标准的,由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详细

两部委就移动电话漫游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冯晓芳、张舵)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公布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就方案的相关问题,两部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方案是如何体现听证会及各方面意见的? >>答 

    问:目前本地通话已基本实现了单向收费,为什么漫游费上限调整方案中被叫还收取费用? >>答

    问: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漫游优惠方案,新的上限方案为什么不能参照现行资费方案中较低的漫游费制定? >>答 

    问:为何不能实行同网同价? >>答 

    问:手机漫游费上限下降对电信市场格局有何影响? >>答 

    问: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新的上限方案对未来手机资费水平走向有何影响?  >>答  

   

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信部联清【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适应电信市场发展,进一步推动移动电话资费水平下降,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电信市场发展、技术进步的成果,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经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降低移动电话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下文所说“国内”均与此同)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二、各电信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的要求,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资费方案,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四、各省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鼓励电信企业有效有序竞争;加大电信资费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电信企业借机涨价;加强对相关电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各电信企业要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本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调整,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信息产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1月22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在京。 新华社记者 王建华摄

    2月5日:两部委提出手机漫游费调整新方案 近期做最终决定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 江国成)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日再次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征求消费者组织意见,并将根据座谈会意见,近期对降低漫游费做出最终决定。

    1月22日:手机漫游费降价听证结束 两方案均未成最终定案

    持续了约三个半小时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于1月22日傍晚结束。代表不同利益阶层的十八位代表各抒己见,但提交会议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并未成为最终定案,中国官方表示,最终定案将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拿出”。

    · 专家解读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冯晓芳、张舵)针对之前听证会上消费者、运营商、专家等各方关于手机国内漫游费的利益诉求,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日提出一个新方案,并征求消费者组织意见。新华社记者就新方案采访了信产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改革与管理研究所副总工何霞。

    · 经济时评:漫游费和长话费消费者承担会计成本

    因为移动运营商的巨额利润,手机漫游费被推到了前台;因为手机漫游费的去降问题,长话费被拉进了争论圈——既然要取消漫游费,长话费也应该取消;既然要降低漫游费,长话费也应该降低。

    这可能是意料中的事。第一,从资费水平上说,不论是手机漫游费,还是长话费,消费者都觉着掏得有点冤;第二,从技术层面上说,手机漫游费和长话费性质差不多,不应该厚此薄彼。 

    ·漫游费降价会否导致恶性竞争 还有多少服务该降价

    应该肯定,降低或者取消移动电话漫游费,将会对中国的电信行业带来强烈的震荡,部分企业将被迫改变经营模式,进入经营的困难时期。但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忧虑是不必要的。

    表面来看,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属于多家经营,但从资本构成来说,却都属于国有控股企业。若因为取消了漫游费、让利于民,而导致部分电信运营商经营困难,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重组合并,加快电信资源的整合步伐。我们应该乐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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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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