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13日北京讯(韩林)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表示,经过半年的推进,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大面积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
潘岳指出,造成这些困难的主要原因是,还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或者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绿色信贷只是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全局性的艰苦努力。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希望能够和各金融部门继续通力合作,为建立成熟的绿色信贷机制而努力。
潘岳说,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政策发布后,得到了大部分地区金融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回应。其中,江苏、浙江、河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宁波、沈阳、西安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
潘岳说,“绿色信贷”出台后第一批遭遇信贷限制的是部分被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中国银监会7月向各商业银行转发了因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不执行“三同时”、超标排污、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38家违法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地方及相关企业名单,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了当地金融机构的限制。如安徽省蚌埠九采罗化工有限公司、蚌埠海川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庆春江有限公司、山西省襄汾县星源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新绛县双人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晋韵钢铁有限公司、兰州九州乳液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被停止;安徽运漕酒厂、铜陵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不仅被停止了新的贷款,还被收回先前的贷款。
潘岳说,一些省份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环境执法,对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企业采取了严格的停贷限贷措施,值得赞赏。如山西省金融机构停止了对襄汾县星源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新绛县双人药业有限公司、山西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山西晋韵钢铁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贷款,共计6170万元;四川攀枝花商业银行减少对川投化工公司黄磷厂、四川省卓越投资有限公司、鼎金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的授信额度达4.4亿元,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停止对这3家企业的贷款达3亿元。安徽省金融机构对运漕酒厂、铜陵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停止了贷款,还分别收回其已发放贷款1250万元和500万元。
此外,部分地区政府也推动了绿色信贷的实施。2007年,江苏省江阴市对污染严重企业否决申请贷款超过10亿元,并收回已向这些企业发放的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浙江省湖州市对该市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共涉及银行贷款15.7亿元,由贷款银行督促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否则收回贷款;其中有35家企业因环保不达标退出贷款行列,涉及贷款金额2.14亿余元。广东省银行系统(除深圳以外)根据环保系统提供的环保违法信息,向7家企业限贷4亿元。深圳特区进行了对污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双约束”,不仅对深圳统信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环保违法企业停止了1.377亿的贷款申请;金融监管机构还对向环保违法企业发放贷款的两家银行进行了处罚。
潘岳表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部分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是绿色信贷政策得以启动推行的重要因素。继联合发布绿色信贷后,银监会相继于7月和11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控制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并根据借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按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商业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于去年9月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解限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等要求。工商银行系统对法人客户进行了“环保信息标识”,初步形成了客户环保风险数据库。工行现有贷款余额的近6万户法人客户中,已有约4.7万户录入了环保信息标识。
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一方面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另一方面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着重支持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等八个方面,环保贷款发放额年均增长35.6%。到2007年底,国家开发银行的15家分行已经支持的环保项目贷款达300亿元,其中江苏分行与江苏省政府合作,在无锡等地计划安排太湖污染治理投资45亿元。
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提供了3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据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透露,由于违法排污、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等原因,还有一些企业受到信贷限制。
潘岳说,科学发展观的落实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来支撑。一套成熟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就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制度安排;绿色信贷政策则是建立这个体系迈出的第一步。它走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着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其他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进而直接影响整个体系建立的速度和质量。环保总局将秉持一贯的坚定立场,与金融部门继续通力合作,为建立一套真正得以落实的绿色信贷体系竭力奋斗。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逐步深入
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记者顾瑞珍)环保总局和世行国际金融公司24日在京签署协议,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南,为深化绿色信贷提供技术支持。
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环保总局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就是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出一批针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使商业银行在审查信贷项目时能够明确有关行业的环保要求,共同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执行力决定绿色信贷成功与否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目前,环保总局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当前,中国的一些地方环境污染和资源承载力已到了极限状态,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此前,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坦言,“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手段,已经是行政方面的“最后一招”。此时,引进经济手段进行环境治理,从以往的内部监督转向对企业内部“釜底抽薪”,无疑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
绿色信贷:关键要让银行认识到风险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前日通报,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目前,环保总局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中国的环境保护要实现三大转变,其中包括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中国环保的现实是,在法律方面,环保法不“硬”的问题依然突出,执法环节更是存在不少问题;在行政方面,环保总局负责人坦言“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手段已经是“最后一招”,需要从体制上进行反思和建树。
绿色信贷机制是不是治污利器
还需“连环拳”?
“绿色信贷”政策具体实施起来效果究竟如何,关键在于银行的态度和作为。但是我注意到,意见中涉及银行义务的条款大多是“应该”,而没有基于法律保障的约束机制。这当然是对银行自主经营权的一种尊重,但是“绿色信贷”显然会触及银行利益,各家银行会如何决断实在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