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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圆明新园“绿色银行”狂想曲
2008年01月28日 09:02:37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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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占地逾6000亩,首批土地尚未获批;建设方已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相关工程已动工;对投资者宣称土地为项目资产,增值效果明显。

     1月11日,数辆卡车在耕地上填土施工,这里为村民的集中安置点。圆明新园建设后,规划区内数千村民将到别处安置。本版图片/本报记者 吕宗恕 摄



    1月11日,横店镇村民安置点占用了大量农田。




    1月8日,在徐文荣办公室内,张贴着未来的横店圆明新园的景点效果图。

 


    1月9日,横店万户村两村民指着远处的山林,称那里马上也将被征用。

    徐文荣办公室墙上,张贴着两张清代圆明园效果图。

    1月8日,这位74岁的老人指着图片,显得踌躇满志。占地逾6000亩的圆明新园项目,将和效果图上的建筑一一对应。

    据记者调查,前期工程已在横店启动。浙江东阳市政府专门成立圆明新园协调小组,运作征地、筹款事宜。当地有村委会已与建设方签订土地“征用”协议。

    目前,圆明新园一期工程地块拆迁、青苗鱼塘补偿以及坟墓迁移等已全面展开,部分工地也开始平整。

    而来自东阳市国土资源局的消息是,该项目土地还未获批,即使获批,还需走招拍挂程序,才能确定。

  “征地”协议已签

    圆明新园方面与一村委会协议约定,村里供给195.01亩土地,一次性长期征用,每年折合谷价补偿

    横店,以影视城闻名全国,目前,由横店集团建造的影视景点达10多个。即将正式启动的圆明新园计划占地6165亩,面积与现有景点总和相当,工程分布在10多个自然村。

    莲塘村村民张尚法回忆,2007年开春,村干部已开始宣传圆明新园征地、拆迁的消息。村委会的喇叭也不断广播补偿意见。

    这种说法得到多名村民和村干部的证实。

    “村里的土地被圆明园征用了,种了也白种。”五官塘一村民引用当时广播内容。他称,还有村干部在广播中强调,如发现有人在规划区内种地,要罚款。

    听到通知后,一些村民没有再播种,选择去镇上打工。张尚法称,因为包括住宅在内的地都要被征用,他们村已有数户人家搬走,耕地被荒芜。

    对此,横店镇委书记申屠福华称,他未听说广播通知不种田一事,但也不排除有个别干部一时工作积极,嘴快说了错话。

    而事实上,圆明新园“征地”已在有些村成为现实。

    据调查,2007年6月前后,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横店集团的投资机构)与多个村委会直接签订“一次性长期征用”土地协议。

    其中一个村的协议显示,因乙方(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建设圆明新园需要,甲方(马山前行政村万屋自然村)愿意为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经双方协商,征用195.01亩。

    这些地包括水田139.80亩,塘19.33亩,旱地35.88亩。协议上注明,属于一次性长期征用,按照水田(塘)、旱地(杂地)每年以每亩500公斤、250公斤折价补偿。

    对于上述协议,申屠福华称,这应该为双方初步意向,不能算正式协议。

  5万元租105亩山林

    徐文荣表示,不改变林地属性,所以不用审批;而在圆明新园规划中,这些林地里将建设景点

    另外,圆明新园在占用林地方面也有实质动作。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干部称,在规划区内有林地的村子,都应该签了转让协议,但不知具体转让林地的总面积。

    他提供的一份2007年6月29日签署的林地转让协议书中,一个村104.05亩林地,包括附着树木,一次性补偿52025元(约每亩500元),转让给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期限为70年。

    协议约定,作为协议甲方的村委会,要负责处理好农户对责任山、自留地使用权关系,保证不影响乙方规划用地。

    这协议中盖有横店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公章,还有两名以上的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签字。

    1月10日,在圆明新园规划区内的五官塘、山头河、万户村,众多村民表示,对集体林地被转让一事不知情,对转让价格“更不清楚”。

    根据浙江省有关林地转让规定,农村集体林地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可以转让给企业托管,但不能改变林地属性。圆明新园建设总指挥徐文荣也曾表示,“建造过程中,原来的山我们基本不动,还要栽上大树,所以这些林地用途也不会改变,也就不用审批了。”

    但记者在圆明新园平面示意图看到,162个景点建在总规划的16%(986.4亩)土地上,部分景点在山林中建设。另外,圆明新园七大区块具体指标资料显示,建筑用地(1635亩)加上道路地(356亩)合计2009亩,占总面积三成以上,并非规划的16%。

    东阳市林业局长张望峰介绍,如果原来是山林,转让后用于建房造景,那就是违法。

    首批土地尚未获批

    东阳国土局副局长认为,土地获批后也不属于圆明新园,还需进行招拍挂

    圆明新园在村里“拿地”的同时,东阳市国土局也在为该项目土地报批一事运作。

    该市国土局副局长李华强,兼任圆明新园协调领导小组土地、林地报批工作组组长。

    1月10日下午,李华强告诉记者,“为了圆明新园工程,局里有专人在跑土地审批手续,不过现在还未批下来。”

    据他透露,因涉及用地数目巨大,他们采取分批次上报办法。目前,第一批规划用地已上报,估计将很快获批。

    该局用地科科长蒋友朝说,目前,并没有就圆明新园项目用地单独报批。按照合法程序,他们已于去年上报了该市第一个批次用地300亩,但尚未拿到批文。据其透露,2007年全东阳市用地指标只有1700亩。

    “一旦用地计划审批下来,还要经过招拍挂程序。”李华强说,到时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价比徐文荣还要高,那这块地也不能属于他。“一切都得按法定程序办事。”

    1月11日下午,记者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服务窗口未查到圆明新园申报用地情况。窗口人员称,这里查询不到,不等于没有申报。有可能是东阳市把这个项目放到其他项目批次里一起申报的。

    一个项目拆分报批是否合法,李华强未予作答。

    此前,2007年12月10日,广东开平市因化整为零的手法审批土地,遭到中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点名批评。

    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高月介绍,建设用地报批分项目和批次两种,如果圆明新园按项目单独申报,按规定,6165亩需要国务院审批。但如果当地发改委把项目分批立项的话,也符合省一级的审批权限,是有可能获批的。

    对于土地报批工作,东阳市发改局局长、圆明新园筹建工作协调小组项目报批工作组组长徐培昌未透露详情。他在电话中表示,“2月18日,开新闻发布会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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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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