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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下的脸谱:或坚定、或平静、或无奈、或忙碌
2008年01月25日 11:12:22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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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2007年11月13日,一位市民从合肥一家超市的价格牌前走过。新华社记者 李健 摄

     发改委:临时干预目的是防止价格过快上涨
     猪肉、乳品、鸡蛋等六种商品是价格干预的范围
     临时干预措施不针对春节 但对春节物价也有作用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公布已10天,实施情况如何?记者深入企业、超市、家庭、政府等各个环节细细察访——

    2007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对部分商品价格实施临时干预,范围涉及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办法》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价要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调价要备案。

    如今,离《办法》的公布和实施已有10天,这一临时干预措施究竟给市场各方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记者近日陆续走访了生产企业、零售企业及批发市场、政府主管部门和普通消费者,对当前的政策执行情况和影响做了调查。

  坚定 企业不再随便涨价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公关部张小姐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收到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康师傅方便面再调价的信息。此前,康师傅方便面已分别在2007年7月和12月进行了两次调价,累计调价幅度达到37%左右。统一方便面公关部的杨先生也向记者明确表示目前统一方便面不会涨价。

    据康师傅方便面公关部介绍,方便面的主要原材料棕榈油和面粉比去年同期分别上涨了90%和20.7%。1月23日,各港口棕榈油报价在9700元至10000元/吨之间,面粉价格方面康师傅未予披露。

    2007年7月,方便面行业进行了整体调价,康师傅普通袋装方便面由原来的1.6元/袋,上涨到1.9元/袋。而统一方便面也从原来的1.7元/袋,上涨到1.9元/袋。生产厂商要进行调价时都会向经销商下发调价通知单,但方便面行业在7月份调价之后,再无上涨。

    记者走访了北京家乐福等几家超市,发现超市里货物供应充足。很显然,商家们都已为即将到来的春节储备了丰厚的货品,迎接最大一轮利润增长的到来。在方便面区域,导购人员应对记者的提问显得很自然和平静,因为近期方便面的价格没有出现波动,她们也就能少听到一些顾客的埋怨。据记者了解,鸡蛋和肉类的价格目前也趋于平稳,暂时没有涨价的动向。

    销售人员介绍说,副食品价格之前曾全线上扬,以牛奶价格的上涨幅度为最,频率也最高。但1月15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临时价格干预的措施之后,只有鲁花花生油进行了调价计划,其他商品均未调价。其中,容量5.364L / 桶的鲁花一级花生油从原来的108元/桶,升至115元/桶,涨幅近6.5%。

    平静 超市销售未受影响

    在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有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我们超市的价格都是由总部直接控制的,通过电脑总部下发价格通知,具体是多少就是多少,我们只负责经营。具体涨多少?怎么涨?你得去问我们采购部经理。”对于涨价会不会影响销量、顾客会不会因价格上涨而减少购货量的问题,店长表示,“这个几乎没有影响,往年我们也调价,没有减少多少。”

    但是,记者也注意到在某些超市员工手中拿着“调价单”,这些单子上都标明了价格上调之后的商品定价,包括价格批发和零售价格,并且盖有这些生产企业的公章。从日期上来看,应该大部分都是在限价策略发布之前调整的。

    另据了解,商场的经营者们为了不让自己在可能出现的涨价潮中遭受损失,也为了保证春节市场的供应,已经开始为自己储备大量的货品。商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同一批次商品能保证一段时期的供应,即使这段时期厂家调价,商场也会按照原先的价格销售完此批商品之后再进行调价。这一点也许能给消费者带来些许安慰。

    记者也采访了粮油批发市场的相关人员,一位经营者告诉记者,近一周以来,北京市场的面粉并没有出现波动,只是在采访前一天刚刚接到调价的通知,面粉的批发价格将上调1.8%左右。相比之下,食用油的价格就不是那么平静了,在《办法》出台之后一周内,出现过上调3.9%左右的情况。

  无奈 消费者默然接受调价

    当记者走到超市奶品和食用油的柜台时,发现部分商品的价签已经“焕然一新”,经过进一步了解,商场确实对部分此类商品提高了价格。前来购买这些商品的顾客,除了抱怨几句之外,大多显得很无奈。看来大家对涨价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敏感,毕竟这些商品即使涨价也是要购买的。记者了解到,很多顾客对国家出台的这个《办法》还不是很清楚。

    记者在采访消费者时,大多数人对国家的这一政策似乎并不知情,“我们不知道这个政策”。但是,价格的变化他们的感受却非常直接。“我这一小车多西,也没有多少,结果一结账600多元。”一位刚结完账的中年女士对记者无奈地表示,“要数食品涨价最多了。”

    而在一些饭店,记者发现无论是在菜单上,或者在墙上的价格板上,都贴上了一些小“补丁”,对比平时的价格,这些菜的价格上调幅度都在20%左右。一位做中式快餐的老板对记者表示,自己采购的菜类和肉类在一段时间以来都在上涨,价格也是水涨船高,但这几日已经有逐渐平稳的感觉。

    忙碌 地方积极落实

    记者1月24日从国家发改委物价司了解到,国家发改委1月15日发出《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后,河南、海南、四川、西安、青岛、辽宁、重庆等多个省市都作出了积极部署。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将省内影响较大的4家面粉生产加工企业、3家大米生产加工企业、3家挂面生产加工企业、3家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3家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4家牛奶生产加工企业、3家液化气生产企业纳入提价申报范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海南省发改委已下发通知,将省内影响较大的6家粮食面粉、食用油生产企业、7家生猪生产企业、8家饲料生产企业纳入提价申报范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四川省物价局已将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将于近期公布执行。选定了提交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要求省内各市(州)县建立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值班制度,落实责任人。

    西安市物价局下发《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通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10家面粉、大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油、猪肉、鸡蛋、牛奶、奶粉的零售、批发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青岛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要求加强市场监测,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品种的价格调整。

    辽宁省物价局拟定了《辽宁省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已上报省政府,将于近期公布执行。辽宁省物价局召开了实行提价申报的8家生产加工企业座谈会,建立了省物价局与企业联系人制度。

    重庆市政府成立了临时价格干预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正式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列入价格干预名单的商品开展专项跟踪监测,密切关注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主要产品成本变化情况。

    相关链接 发改委:剑指不合理涨价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办法》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价申报后,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同时,在受到流通企业调价备案后,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办法》特别强调,该措施是短期行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而对未按规定办事的企业,《办法》也指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指出,这次宏观调控的特点是依法调控、适时调控和有度调控。

    依法调控。虽然以前在计划经济时代和转轨时期运用过类似手段,但这次是我国政府自《价格法》实施以来首次行使法律给予的权力干预物价。国家所实施的办法都有着非常具体的法律支持,“可以追溯到每一条法律条文”。

    适时调控。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已经影响到居民切身利益。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等趁火打劫的行为,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此,这时候措施出台,既保护了生产者的利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有度调控。这次调整也只是短期行为,并不会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造成影响。(记者 田野 李卫玲 金兰花 黄晶华 实习记者 马继鹏)

    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民以食为天”。食品价格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当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缓解价格过快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过上安定、舒心的生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一个时期以来,受国内国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市场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做出了一系列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的部署。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目的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心理预期。这是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 

    目前,针对物价上涨形势,各地政府纷纷出招抑制物价涨幅,以多种形式补贴困难群众,同时,发改委近日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串通哄抬价格行为。 图为北京市民在超市购买鸡蛋。记者赵伟/摄

    做好未雨绸缪 要价格干预也要价格预警

    近一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连出组合拳,遏制市场不合理的涨价,特别是遏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过快上涨及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本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直指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此前,国务院亦重新修订了《价格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中国紧急干预稳物价 通胀压力根在全球价格上涨

    “这是继1996年和2003年之后实施的第三次临时价格干预,前两次分别是治理物价高涨和应对“非典”,这次则是为了防止全面通胀。”针对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权威人士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作了如上分析。

    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重要商品必须进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涉及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居民消费必需品。这是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继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后,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发改委: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冻结价格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要正确认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性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价申报只是对企业提价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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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汪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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