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来出台的《工资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资料图片)
“将来出台的《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牵头单位,与包括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等社团组织在内的十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建起立法小组,前期的立法调研已经完成,目前正在为草案的成形紧锣密鼓。
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
条例出台不意味涨工资
邱小平指出,大家认为的“条例即出台,工资可望涨”的说法,“可能有偏差、不准确”。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邱小平表示,在中国已基本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数是通过劳动市场建立双向劳动关系,企业对工资的分配多数通过市场完成,“中国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
针对大众工资在涨,收入并不见涨的感受,邱小平表示“我们一直在通过多种调控手段来增加职工的工资收入。”邱小平介绍,为促进职工工资水平,劳动保障部门曾督促各地,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从目前反馈的信息来看,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现有法律对各自的权责界定不够明确,这次出台的《工资条例》,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形成工资协商共决制。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可望纳入立法
“如何调薪,CPI确实是应该考虑的因素。”邱小平说,有些企业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是调节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还要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条例》可望将这些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届时,很多企业可能因为这些制度的宏观调控,会“被迫”给员工加工资了,但是,具体到不同的企业,工资涨不涨、如何涨,还得因地制宜。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文跃然预计,中国的总体工资水平在未来12年里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根据他的测算,到2020年,我们的工资可能总额提高3-4倍。
为职工确立薪资议价通道
此外,邱小平等参与草案起草的专家认为,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为职工确立薪资议价的通道比单纯地要求涨工资更重要。“实际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既要赋予职工在薪资面前的说话路径,还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
邱小平表示这次由国家多部委联合起草的《工资条例》,会借鉴某些地区的先进做法。
而对外界所传的《工资条例》的出台时间,邱小平不置可否,但他解释说,原先《劳动合同法》本来是三审通过,结果四审才完成,所以,同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部法律,在超高的社会敏感和广泛的社会参与中,其出台时间“不好预测”。
(来源:东南快报)

孙宝树:中国正起草工资条例解决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
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的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时透露的。
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 劳动力处于分配弱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07年11月公布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指出,中国企业利润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
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的比例却从21.9%增加到29.6%。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在工业领域也是如此。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总额是企业利润的2.4倍,到2005年降到了0.43倍。
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降低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
新华时评:“最低工资”怎能变成“标准工资”
新华网上海8月24日电 (记者 慎海雄)
最近,上海市有关部门在调查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时,惊讶地发现:个别单位居然将最低工资标准当成“标准工资”来发放。有的单位效益不错,头头脑脑年薪高达十多万元,但后勤等部门的员工工资过去一律按每月690元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前不久上海市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750元后,这些员工的月工资也将变成750元。企业效益再好,职工也只能无可奈何地领取那份“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