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针对物价上涨形势,各地政府纷纷出招抑制物价涨幅,以多种形式补贴困难群众,同时,发改委近日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串通哄抬价格行为。
图为北京市民在超市购买鸡蛋。记者赵伟/摄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周英峰 江国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不过,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只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主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中国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详细阅读<<
政策解读:
发改委:企业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均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改委:价格干预措施目的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国家依法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目的是为了规范秩序,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发改委:政府将依法处理企业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发改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冻结物价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专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不是冻结物价。
12家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乳品企业提价需报批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刘静、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发布公告,宣布12家生产方便面、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和乳品的企业在国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如果要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必须按照规定报批。
发改委:临时价格干预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性质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1月1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答问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申报备案办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如何认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否意味着企业不得涨价?
·列入临时干预措施的品种有哪些?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报和备案?
·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有什么区别?
·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品种是不是就等同于政府定价?
·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履行申报或备案程序?
·政府如何处理企业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详细阅读<<
发改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的原因有三
1月1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有其必要性。
该负责人指出,去年5月份以来,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必要性在于:一是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二是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三是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详细阅读<<
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国家发改委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公告》
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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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种 |
价格类型 |
执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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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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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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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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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鸡蛋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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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牛奶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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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液化石油气 |
批发价、零售价 |
经营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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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
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目录范围内规定具体品种,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国务院:严打合谋涨价 停供限供行为 严厉处罚传递出哪些信号
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国内国际市场和价格形势,部署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发展生产、保证供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
发改委要求各地加强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
2008年元旦、春节将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管,保持“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重要商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强采购调运,充实必要的库存,确保市场货源充足,满足居民消费需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价格,元旦、春节期间要保持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