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韩洁、罗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就此相关问题,记者8日采访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去年以来,受世界主要产粮国粮食减产和生物燃料需求旺盛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粮食价格大幅攀升。自2003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已经连续四年丰收,国内粮食库存充裕,国内市场供应有充分的保障。但为避免国内粮食价格因受国际粮价上涨影响而产生涨价预期,确保国内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同时也参考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相应做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问:此次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是否包括出口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同类产品?
答:此次征收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主要是针对出口到国际市场的原粮及其制粉,不包括出口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同类产品。我们对供应港澳台同胞的生活必需品,一直非常重视,每次政策调整,都充分考虑了对他们生产、生活的影响,此次也不例外。
问:是否所有出口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原粮及其制粉都不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答:此次不包括在征收出口暂定关税范围之内的仅是我们为供应港澳台同胞并在本地区消费的原粮及其制粉。


财政部宣布将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资料图片)
中国明年对小麦、玉米等粮食产品征出口暂定关税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3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这是继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84类原粮及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后,我国政府再次通过税收杠杆抑制近期增长过快的粮食出口,引导粮食向国内供给,以期平抑其价格上涨。
明年我国进出口关税及税则将调整 影响哪些行业
财政部昨天(21日)宣布,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调整后,我国明年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基本和2007年一致。而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能耗高、污染高”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以有效发挥关税在促进贸易平衡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
财政部同时表示,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我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将由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
2008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则将做进一步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
在最惠国税率方面,明年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执行1%的配额税率;继续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并对滑准税公式作进一步完善;对冻鸡、啤酒等55种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调整后,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减顺差 调结构--我国进出口关税调控措施见成效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 韩洁)近一年来,针对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快速扩大,高能耗产品出口快速增长,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严峻等现实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进出口关税调控措施。随着部分高能耗产品出口的下降,进出口关税调控措施成效开始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