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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是否上涨 物价部门应主动
2008年01月07日 09:40:05  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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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家认为,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的公告》只是临时出台的一项行政干预措施。春节马上来到,粮食、肉类、油类等日常消费品的需求激增,应该说,这样的“临时干预”,当能利于物价稳定,防止少数人趁市场机会恶意抬价。

    不过在一些人眼里,可能“临时”容易被撇置,而“干
预”却被放大。市场经济也并不喜欢“行政干预”等具有一定管制色彩的词汇。因此,首先必须澄清的是:备案只是情由说明,不是刚性限制涨价——如果一些商品的上下游产业确实因成本上升,必须有一定的价格上涨才能缓解经营压力,其理由经过认定也属于“合理”范畴,那么适度的价格波动仍是可行的。

    以此而言,这种“临时干预”的“干预”成分,并不浓厚。备案的作用,在于监测价格“异动”。某种程度上说,在物价部门的日常监测之外,要求经营者主动备案,是在完善物价的监测手段。

    当前,不少行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受各种缘由诱使,常有擅自涨价冲动。比如2007年的方便面涨价。该如何化解?换言之,就算物价上涨,如何实现合理预期,以争取民众理解?在物价水平已切实产生“中等收入者缺乏购买力、低收入群体生活压力较大”影响的当下,这一点无疑十分重要。加强物价监测,作为一个可突破的方面,早已为有识之士一再提起。

    这次的“临时干预”,或者提供了一个思路。通过备案,将可有效遏制涨价的突然性:不合理的涨价,使之胎死腹中;而合理的涨价,可先由物价部门和媒介等提前与市民“通气”,企业实际的经营困难,合理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变化,将能获得市民充分理解。

    由于此前的物价监测,缺乏企业和经营者的这种“主动”,应对一些商品价格上涨时,物价部门便往往陷入“被动”。 发改委下发《公告》中的这个“临时干预”,或者还不能称令企业“主动”的完满办法,但物价部门完全可据此而对物价监测有更深思考。毕竟,工资、社保等的增长机制尚在建设,物价的步伐与民生幸福需要协调,社会也必须有良性循环。面对这些职责与担当,物价部门理当更主动。    (彭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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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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