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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将带来哪些效应?
2007年12月30日 07:13:3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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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罗沙 黄少达 韩洁)12月28日,中国正式启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这是继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专家表示,这将在给我国企业带来一系列机遇的同时,对我国民族产业发展以及经济安全提出更多挑战。

    我国去年曾承诺于
2007年年底前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进程。《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迄今为止,《政府采购协议》有27个成员方和21个观察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是我国积极履行“入世”承诺的又一次重要体现。

    财政部统计显示,近年来中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1998年至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68.1%。2006年全国实际政府采购规模3681.6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从虎表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后,政府能获得更多更好的产品,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国内企业可以获得更广泛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但同时在经济安全方面会带来一些问题。

    他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带来的安全问题一是信息安全,当前的信息产品都可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二是经济安全,核心技术如果在国内得不到扶持,只能越来越赶不上,永远被他人限制。

    在政府采购市场上,我国企业目前处境颇为尴尬。我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相关项目的采购金额相对于整个政府购买性支出规模而言只是一个很小的量,而即使是这样,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的积极性也并不高。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后,我国企业将有可能失去更多的政府采购市场。

    此外,我国政府采购的产品大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我国企业在这些领域并不占优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强调说,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可能会使我国制造业在核心技术方面更加依赖国外。政府采购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定要把立足点放在国家安全和宏观调控上。

    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要服从于社会效益,要符合我国国情。这其中就包括国家的安全和其他有关的社会规范。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张谰涛说,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时间和节奏要全局考虑和细节考虑。

    新闻链接:中国正式启动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财政部:我将如期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韩洁 何雨欣 黄少达)中国财政部官员11日在北京重申,中国将如期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程。

    中国与欧盟政府采购研讨会11日举行。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表示,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尽管中国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很多困难,但2007年底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承诺不会改变。

新闻背景:什么是《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

    《政府采购协议》并不属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需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协议》规定,该协议只约束签字接受它的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而未加入该协议的缔约方则无需承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政府采购协议》由序言、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特殊的差别待遇、技术要求、投标程序、资料和审查、义务的执行、本协定的例外、最后条款十个部分组成。

    《政府采购协议》强调三个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者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者供应商而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二是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政府采购协议》于1979年4月在日内瓦签订,1988年进行了修改,1993年12月各缔约方就该协议达成了基本意向。迄今为止,《政府采购协议》有27个成员方和21个观察方。

    王从虎表示,政府采购开放的幅度可以根据产品结构、开放利弊、承受能力、经验积累等原则,实行逐步开放的方式。《政府采购协议》中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产品有不少可以回避的内容,可以增加安全防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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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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