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表:《政府采购协议》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韩洁、赵晓辉)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8日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政府采购协议》申请书。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当日将申请书和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WTO秘书处。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政府采购协议》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政府采购协议》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有美国、欧盟等13个成员方,共4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议。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是继加入WTO后,中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包括与谈判方相互开放的中央采购机构、省级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机构清单,以及这些机构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初步出价清单是申请方单方面提出的开放范围。
在加入WTO时,中国政府曾承诺,在成为WTO成员后,将尽快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中国政府去年曾承诺于2007年年底前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进程。
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而在中国却是从1996年才开始试点,至今不过10多年的历史。2000年,中国招标投标法的改革标志着政府采购市场机制的建立,而2002年,中国颁布了首部政府采购法,则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财政部:我将如期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韩洁 何雨欣 黄少达)中国财政部官员11日在北京重申,中国将如期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程。
中国与欧盟政府采购研讨会11日举行。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表示,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尽管中国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很多困难,但2007年底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承诺不会改变。
新闻背景:什么是《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
《政府采购协议》并不属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需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协议》规定,该协议只约束签字接受它的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而未加入该协议的缔约方则无需承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政府采购协议》由序言、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特殊的差别待遇、技术要求、投标程序、资料和审查、义务的执行、本协定的例外、最后条款十个部分组成。
《政府采购协议》强调三个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者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者供应商而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二是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政府采购协议》于1979年4月在日内瓦签订,1988年进行了修改,1993年12月各缔约方就该协议达成了基本意向。迄今为止,《政府采购协议》有27个成员方和21个观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