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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暂停、恢复、终止上市审批取消
2007年12月20日 11:11: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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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昨日(19日)下发通知称,开放式基金广告、宣传推介核准;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核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核准;网上证券委托资格核准;上市公司暂停、恢复、终止上市审批;证券公司类型核定;国有企业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资格的审批;期货经纪公司持有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
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资格核准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这是自2002年底以来,证监会第四次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证监会于2002年12月、2003年4月及2004年6月先后三次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经过前后四批的清理,证监会共公布取消109项行政审批项目,7项行政审批项目交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

    根据通知,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和使用,证监会不再进行事前审批,改由基金销售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后报基金监管部及机构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对涉及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违规行为,证监会将据此依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行政监管及行政处罚措施。

    取消证券公司类型核定审批后将对证券公司实施业务牌照管理。

    在取消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核准审批后,凡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问题征求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发布关于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市流通的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在取消网上证券委托资格核准审批后,改由机构监管部负责网上证券交易后续监管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中。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迫切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逐步调整行政审批过多的状况。为此,证监会将进一步转变思维模式,坚持对关系到重大市场风险事项的审批,减少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审批,从总体上把握行政审批项目的适度性,管好关键的事项、机构和人员,同时逐步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和事后调查处罚力度,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约束。通过强化行为规范和持续监管,在法律框架内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谢闻麒 夏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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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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