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5日电(记者梁冬)原本帮助市民维权的“室温检测报告”却无法为利益受到损害的用热居民“撑腰”。日前,哈尔滨市部分做过室温检测的居民由于无法向有关部门讨要说法,而对权威部门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的效力提出质疑。他们说,拿到手的室温检测报告往往操作性不强,使其很难作为市民维权依据,基
本等同于一纸空文。
“室温检测报告”成“鸡肋”
“手持权威部门出具的室温不达标检测报告,却不能向供热企业讨要损失。早知道是这个结果,当初这个室温检测不做也罢!”家住哈尔滨市会展家园19号楼的杨先生面对至今仍“忽冷忽热”的自家房子和那份形同“鸡肋”的“室温检测报告”牢骚满腹。
杨先生告诉记者,入冬以来,他们小区的供热质量较往年大幅下降,他多次找到供热企业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为讨个公道,他于今年11月到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请室温检测,工作人员到其家中检测了两个房间,结果一个卧室的温度为15.9摄氏度,另一个卧室的温度为15.4摄氏度。根据哈尔滨市“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达到18摄氏度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摄氏度”的规定,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给出了“供暖不达标”的报告结论。
拿着这份权威部门做出的结论,杨先生原以为可以讨回自己的损失,但供热部门对这份报告却不以为然,认为报告结果最多只能说明一次一个时段的室温,无法说明供热整体质量,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检测部门:维权难不该责怪“室温检测报告”
对于“室温检测报告”的效力问题,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力,但由于哈尔滨大多用热户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部分供热管网老化等历史原因,导致供热质量达不到标准,因而用热居民维权难不该责怪“室温检测报告”。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哈尔滨市集中供暖的家庭都没有安装热量表,每年因为暖气温度问题,都会发生不少投诉。为了解决供、用热双方因室温不达标发生纠纷,2006年,哈尔滨市唯一被授权的专业供热计量机构──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推出了室温检测服务,对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提供权威的检测报告。
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一位负责人说,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关系是合同关系,不管是用户测温,还是供热企业测温,只要用户认可,都生效。如果用户不认可,需要仲裁,那么就要由第三方检测,质监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力。但他同时表示,眼下,从技术角度看,哈尔滨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部分老化管道也没有更新。在这种条件下,一概地做出室内温度高于18摄氏度的承诺,也是无奈之举。供热企业要尽快对用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用多少热量,住户自己说了算,才会减少纠纷。
专家:提高可操作性,解决用热维权难
针对《室温检测报告》操作性差的现实,有关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出台配套政策,增强用热户维权的可操作性,保证《室温检测报告》的权威性,解决市民的实际困难。哈尔滨工业大学热能工程系教授盛晓文认为,哈尔滨有关部门推出室温检测服务的初衷是好的,是想早日解决供、用热双方因室温不达标而发生的纠纷。但由于检测部门出具的报告只能证明检测当天当时的室温情况,如投诉供暖不达标或起诉供热单位违约,只能作为证据之一,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维权。居民要想讨回热损失,需多次向检测部门申请到家中测温,不但麻烦,成本还高。因此就目前来讲,这张检测报告是不能在解决供热纠纷中发挥作用的。
“以前是交了热费买不到合格的热商品,想投诉没有权威依据,如今有了法定依据,却也只能作为诉讼程序上的一个证据,并没有多少可操作性。有关部门应出台配套政策,增强用热户维权的可操作性,保证《室温检测报告》的权威性,尽快扭转用热户维权难的局面。”盛晓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