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于本月初正式实施(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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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按包间”还是“按点击”
昨天(4日)记者获悉,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于本月初正式实施,这是文化部首次针对卡拉OK节目制作颁布规范,这给所有纳入卡拉OK经营场所的歌曲规定了技术上的标准。此外,具备收费功能的监管系统也开始在全国七省一区试点。
此次实施的规范,要求卡拉OK节目须为在中国内地出版发行过的音像制品、已经在中国内地电视台公开播映过的歌曲,否则须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每首卡拉OK节目必须标注“本节目仅限中国内地卡拉OK场所使用”,在节目中不得出现“台语”、“台湾语”等称谓。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新闻发言人柳士发表示,这是文化部首次针对卡拉OK节目制作颁布规范,将从整体上提高卡拉OK行业节目制作的质量技术水平。目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正在全国七省一区(四川、河南、云南、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建设“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套系统不仅承担政府监管的职能,还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的功能,为版权收费提供了技术支持。预计这套系统将于明年在全国逐步推行。
背景
2006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下称《标准》)征求意见,并于同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等参加的座谈会。随后,《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予以公告。《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记者 王秋实)


卡拉OK版权费年内可望在沪开收
喊了很久的卡拉OK版权费可能要动真格了。记者昨天(22日)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获悉,该协会正在进行重大调整,包括业内争论已久的“收费主体合法化”等问题都将在半个月后有重大突破,而上海的缴费工作也将有望在年内启动。对此,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只要收费合法、合理,愿意缴纳卡拉OK版权费。
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在13个省区市取得突破
6月19日,山西省太原市15家KTV企业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版权许可使用协议,这意味着山西省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也迎来了破冰之旅。
据悉,自2007年2月13日两协会与云南昆明首批12家KTV企业签约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协议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已先后在陕西、山东、北京、广东、江苏、福建、辽宁、重庆、湖南、安徽、云南、江西、山西等13个省(区、市)顺利展开。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向全国逐步推广。
时评:卡拉OK收费能走多远?
自云南30家KTV业主4月8日成为我国首批被授权颁证的KTV企业后,新疆、陕西、山东等地也陆续开始在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近日,北京10家KTV企业又获得《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半年多来备受关注的卡拉OK收费纷争似乎尘埃落定,版权收费开始起步。但透过各界面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所产生的反响,透过人们在应不应该收、怎么收、收多少、谁来收等问题上发出的不同声音和诸多质疑,让我们看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不断深入、发展的轨迹,也反映出广大公众、业界人士甚至一些专家在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理念和认识上尚有种种误区。
卡拉OK歌曲采用数字加密 “三步走”收版权费
去年底开始的“音协征收版权费风波”一开始就将这位中音协副会长陈玉鹏推向了风口浪尖,但是自始至终他都很少在媒体面前露面。
对于“数字化管理技术”,陈玉鹏的解释是:“所谓的数字化管理主要是对权利人的歌曲和权属予以明确,进一步配合‘授权使用,按包房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