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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全面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权益
2007年12月04日 20:42:1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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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有法可依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齐中熙)对于近段时间以来出现的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纪检组长
、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大家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保障职工权益。

    张鸣起4日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举办的“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咨询会上表示,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些做法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很坏影响。

    “出现这些问题,有些是少数人为了谋取自身利益,对法律进行曲解和规避,更多的还是对法律存在误读误解,因此,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使大家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至关重要。”张鸣起说。

    他表示,只有社会各方共同携手、一起努力,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才能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

    为最大限度地接待职工群众咨询,咨询现场主办方不仅设置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集体合同”等不同类别的12个咨询台,还在现场竖立了30块关于《劳动合同法》知识的宣传展板,分成161个问题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并现场发放了近万份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资料。

    全总发布《2006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蓝皮书》

    2006年,中国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按照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的要求,着力推进工会组建,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在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调查显示:职工加入工会合法权益可得到更好维护


资料漫画:签合同。新华社发

    十七大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级工会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新华视点:面对劳动合同法 企业怕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在有的企业被一些人误解、曲解、甚至抵触,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引发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新劳动合同法:华为的门 中国的坎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夜的企业裁员行动中,新法试图保护的人反而成了新法的受害者。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究竟是矫枉过正,以至束缚了企业的发展,还是对中国长期以来重资轻劳格局的及时矫正?这部法律能让中国企业置之死地而后生,从过度依赖低成本的泥沼中炼狱转型,从而提升整个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吗?

    在新法正在酝酿司法解释之际,我们需要再度审视:在中国现阶段,劳资双方到底需要怎样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风潮突至 企业用裁员打如意算盘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裁员风潮正如期而至。

    事实上,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终身雇佣制,但不少企业仍然惶恐不安,针对那些工龄将到10年的员工,他们赶在新法实施前发出了“裁员令”。

    新劳动法,狼来了? 专家:无固定期限合同没那么可怕

    华为辞职风波之后,企业让劳动者改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几乎成为这个年末掀起的一股令人担忧的风潮--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品有限公司从本月14日起要求员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大部分已经连续签约十多年的员工随着新劳动合同的签订,十多年的工龄付诸东流;无独有偶,位于广州开发区的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也试图让员工转签新的劳务合同……

    凡此种种,都被外界解读为与即将在2008年1月1日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网友甚至感叹地说--“新劳动法,狼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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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潘晓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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