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杜宇)记者2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全总明确表态要坚决制止,并强调要坚决纠正上述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
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由于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差等原因,近期一些用人单位非但不规范用工行为,反而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以规避劳动合同法。少数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
对此,全总专门发出《通知》,明确指出,这些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调查处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要求其纠正。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
《通知》还对切实发挥基层工会在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中的作用提出要求,明确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同时强调,上级工会要加强指导,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应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邹声文)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出权威回答。
·企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违反法律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解除合同应依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正抓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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