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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富”周正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07年11月30日 13:48:30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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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

    新华网快讯: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这是对46岁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第二次判决。

    2004年6月1日,他曾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领刑三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不久上海社保案发,出狱后的周正毅一度被传在其间扮演不光彩角色,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贿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被再度批捕。2007年3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10月23日至26日,周正毅案在上海二中院“闭门”审理,法院严格控制旁听人员资格,极尽低调。中途因周正毅身体原因,休庭半天。

    周正毅简介:

    1961年,出生于上海杨浦区,小学文化;

    1978年-1988年,离家打工,做过会计,周正毅与妻子毛玉萍分赴日本、中国香港打工;

    1989年,周正毅返回上海,开设美通饭店,并经营桑拿和卡拉OK;

    1994年,周正毅夫妇开设“阿毛炖品”饭店;

    1997年,周正毅夫妇大量购买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李嘉诚旗下的蓝筹股,获利数亿港元;收购“烂尾工程”兴业大厦、伦敦广场;

    2001年-2002年,入股大陆的海鸟发展(600634)、英雄股份(600844,现名为“大赢股份”)以及香港的上海商贸(01104,HK),上海地产(00067,HK,已下市)等上市公司;

    2003年5月,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虚报注册资本被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5月,周正毅刑满释放。

    周正毅曾是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排名第11位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简介来源:新民网)

    周正毅被诉“五宗罪”

     南方周末从相关渠道获得的检方起诉意见书显示,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及被告人周正毅涉嫌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周正毅个人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

    有关行贿的罪名事实中,并没有出现政府高官,而近十页起诉书中亦通篇未提及社保资金字眼。此前有媒体披露的与周往来甚密的原中国银行高管刘金宝也未被提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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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屈绍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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