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收费从法律上不违规,但是否违反了其他的什么呢?(资料图片)
因工商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和银行卡年费,北京律师董某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
董某诉称,2005年2月21日,其在工行北京分行申请了一张牡丹“灵通卡”。2007年4月29
日,其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灵通卡账户上分3次被扣去了9元钱,同时还划扣了18元年费。
董某认为,银行这种不打招呼,私自扣划账户存款的做法严重侵犯其财产权。银行没有理由收取“服务费”。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工行北京分行返还小额账户管理费9元并赔偿损失9元,返还借记卡年费10元,撤销《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的第十一条及附属的牡丹灵通卡业务收费标准等。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董某在办理牡丹灵通卡时,牡丹灵通卡章程中明确说明每卡每年收取10元的年费,董某签字确认愿意遵守牡丹灵通卡章程,且该收取年费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且,工行在收取账户管理费前,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报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公告义务。故工行北京分行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工行北京分行与董某之间的约定。(郭京霞
王亦君)
北京律师状告银行要求撤销银行卡年费
北京律师董正伟将某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银行卡章程收费条款,进而取消银行收取的银行卡年费、账户管理费、工本费、取现费、密码挂失费等费用。9日,董律师告诉记者,北京西城区法院已收下他的诉状,现正在审查之中。
清华研究生闫先生要求中国银行返还借记卡年费
清华大学法学研究生闫先生因申请助学贷款,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私自从帐户中扣划借记卡年费10元。日前,闫先生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返还收取的年费10元及赔偿其他损失60元。
银行收费:不能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银行调整收费,只要有足够的理由,只要走了正当的、法律的程序,倒也无可厚非,可是现在银行调整收费,却根本无视用户的利益,根本就无视公众的感受,他们想收就收,只是在网上挂一个通知即可。且不说,收费的理由是否说得通,就是这个收费的态度就让我们难以接受。
银行早就养成了想收就收的习惯,而且这种收费是容不得公众有任何不同的意见。对于银行的很多收费,公众异议颇多。可是银行霸道收费的架势从不改变,即便是遭受到了公民的法律起诉,他们依然丝发未损,依然能够施行自己的霸道行为。公众不禁要反问一句:凭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