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上海10月9日电(记者王宇、黄庭钧)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央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苏宁表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将不断完善。
“目前投入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可以基本满足登记与查询的要求。”苏宁说,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应以积极的态度理解并接受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这个新生事物。“因为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制度将大大促进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推动银行信贷业务的创新,更好地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苏宁表示,《物权法》颁布到实施只有不到7个月的时间,受时间、配套制度和政策的影响,这一系统的某些功能还没有开放。
苏宁指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服务的,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的切实开展,仅靠一个现代化的质权登记系统远远不够,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支持。
苏宁表示,人民银行将在保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积极与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推动我国动产担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促进广大农民、中小企业的融资作出积极的努力。
苏宁最后指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全新的尝试,希望广大的企业、商业银行能够理解并支持系统的设计理念,并积极参与系统下一步的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共同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而努力。

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新华网上海10月8日电(记者黄庭钧 王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苏宁8日在上海宣布,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据悉,这种电子化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的建设,国内尚无先例。
人民银行8日在上海召开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新闻发布会。据苏宁介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授权,为履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而建设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登记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赋予的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央行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征求意见
为保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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