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将依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中新社 杨明静
摄
有关人士透露,正在试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办法》,认定了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8类行为属于市场操纵行为。同时,有关内幕交易主体、行为和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也更加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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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定义市场操纵八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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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试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共规定了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8类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详细<<
罪之一 连续交易操纵
罪之二
约定交易操纵 罪之四
蛊惑交易操纵 罪之五
抢先交易操纵 罪之六
虚假申报操纵 罪之七
特定价格操纵 罪之八
特定时段交易操纵 |
《市场操纵认定办法》除对证券法第77条就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和自买自卖操纵行为的认定进一步细化之外,还增加了其他5种操纵行为的认定。其中,蛊惑交易系指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做出买卖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便从预期市场变动中直接或间接获利的行为。抢先交易系指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自己或建议他人抢先买卖相关证券,以便获利的行为。虚假申报系指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误导投资者以便获利的行为。特定价格操纵系指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等手段使证券价格达到一定水平的行为。特定时段操纵包括尾市交易操纵和开盘价格操纵,前者指在收市时段拉抬、打压或锁定以操纵收市价格;后者指在集合竞价时段抬高、压低或锁定以操纵开盘价。
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区分几类情况:一是已卖出的股票,违法所得为卖出股票收入减去买入股票支出;二是未卖出股票,违法所得为选择适当终点价格计算出的余股价值减去买入成本;三是在会计方法上,卖出收入与买入成本的关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平均成本、移动平均等方法;四是持股获得的红利计入收入,交易费用从违法所得中扣除。
办法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及关联人参与、合谋操纵,券商、基金、咨询公司、律所、会计所、评估所等中介机构及人员参与、合谋操纵,妨碍执行公务者,累犯者,将被予以从重处罚。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大类内幕交易主体。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证券法第74条中有明确规定,该条所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及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亲属也被包括在内,在此基础上,还包括参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或在内幕信息形成中起决定、批准等主要作用的人及其配偶、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亲属,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董、监、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参与方及有关人员,基于职务或者控制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则涵盖通过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以及违法所在机构关于信息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而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基于对两大类内幕交易主体的认定,一旦这两类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泄露该信息,则将被认定为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包括买卖证券获得的收益和规避的损失。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高管操纵公司信披进行内幕交易者,妨碍执行公务者,累犯者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者,将被予以从重处罚。(记者
邵刚 冯勉)

中国证监会:坚决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任芳 刘琳)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指出,近来证券市场十分活跃,违法违规现象有所抬头,内幕交易案件增多,操纵手段花样翻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对此,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遏制案件高发的态势,确保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已在业内试行
中国证监会已在法律规定基础上,借鉴发达市场经验,针对目前市场情况,制定了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已在业内试行一段时间。
根据证监会5日公布的信息,《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人的认定作了细化,补充了内幕人、内幕信息的范围,对当然内幕人、法定内幕人、规定内幕人和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者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合理划分。 >>>详细
证监会新规对金泰现象震慑力有多大坚决打击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承担民事责任利于保护投资者
研究:监管内幕交易应注重事前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