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折射了当前社会焦点矛盾的市场经济基本大法,如何平衡社会公众主流价值观与大国企群体所代表的国家战略利益。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三审,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从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以后,人大就把《反垄断法》列入立法规划,到现在整整14年了。”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专家盛杰民教授接受《国企》专访时,一再强调“14年后才被通过,可见其慎重之处!”
与二审稿相比,《反垄断法》三审稿改动不大,只是对目前公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的垄断行动作了限制性规定。
“如果说党宣布我们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是一个政治性的宣言,加入WTO是一种市场标志的话,那么,《反垄断法》的出台应该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法律标志之一。” 盛杰民评价道。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分析,14年前政府提出制定《反垄断法》,更多是一种政策的考量;专家们则往往抱有全面吸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经验的理想;而受影响最大的老百姓,对这部法律长期处于茫然的态度。
到了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随着国企整体上的复苏和增长,围绕垄断与反垄断的矛盾开始尖锐起来。而其焦点则集中于“国企垄断”。不知从何时始,媒体上、网络上充斥着讨伐“国企垄断”的字眼,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定的国情下形成的诸如电信、铁路、电力、石油等一些特殊行业的大型国企成了众矢之的,甚至有被妖魔化的倾向。有媒体评论说,“中国社会许多年来对垄断的容忍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公众许多年来对垄断积压的不满也到了一个爆发点。”
舆论的抨击让垄断行业国企的领导和员工备感委屈,《国企》杂志接触过不少这样的国企领导人。他们所在的企业都是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而来,他们本人当年都是怀抱着为国家经济建设做贡献的信念投身到一个行业,很多是从基层员工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多年来,想到自己的工作和这个国家的繁荣息息相关,他们总是充满自豪。可是如今,自己所在的企业成了千夫所指的垄断企业,好像除了盘剥百姓、遏制竞争、增加社会成本外,就没有干过什么好事;他们本人好像也成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资本家”。这种自我认同与公众形象之间的巨大反差让他们很不平衡。
《国企》曾经参加了一次央企老总的小型聚会。席间,大家就垄断问题纷纷发表见解,其主要观点和社会主流舆论大异其趣。归纳如下:
1. 某些特殊行业,如石油业的垄断是必须的。它既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是民族工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党执政的需要。
2. 评判垄断好不好,光从形态上判断是片面的,更重要的是看垄断的目的。西方公司的垄断是为了追求超额利润,但是我们很多国企并不是在追求超额利润,而是主要承担着社会责任,比如电网企业。
3. 反垄断可以,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反对“规模经济”。和西方跨国公司相比,我们中国的企业还处在散、乱、小的阶段,应该鼓励发展规模经济,抗衡西方跨国公司。
4. 对中国而言,现在面临非常严重的问题是西方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国企在打破这种垄断上处于前沿阵地,应该支持而不是削弱这样的国企。
但是,此类声音,只限于内部交流。谁如果敢于站出来公开辩解,只会招来更大的讨伐声浪。
而在《反垄断法》出台前夜,诸如“方便面企业联合涨价”、“汉中凉皮联合涨价”、“兰州拉面联合涨价”等等垄断现象此起彼伏,使这部法律出台更有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态势。
对“垄断”表示愤怒的人们恨不得此法一实施就拿几家国有大企业开刀而后快;作为被攻击对象的垄断国企也想借此法对其地位和寻求做大做强的努力进行认可;民企则希望营造一个打破壁垒,可以与国企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各种矛盾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反垄断法》的出台,“肩负的任务是多重的”,盛杰民说,“这部法应该是各个利益集团的权利和力量搏弈的结果,反映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和要求。”
李曙光分析:“面对反垄断法,国企大概会有三种态度:因为对自己没什么实质影响,抱无所谓的态度;希望对自己能有所支持,通过反垄断法促进自己做大做强;希望通过反垄断法限制外资等其他竞争对手。”
几年前,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提出:央企不能进入本行业前三名,就要被重组。国资委的要求,加上国际、国内竞争形势的逼迫,各央企做大做强愿望越来越强烈,步点越来越频繁。在这个趋势中出台的《反垄断法》,将会对他们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一章
反垄断大合唱
近两年,社会各界对国企垄断的指责铺天盖地而来。
公众: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
有媒体撰文称:最近有个问题“犯了众怒”,那就是垄断。“电厂抄表工年薪高达10万元”的风波未停,全国各地电价跟着“涨”声一片;接着传来“80%以上的新增利润集中在石油、电力、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消息—它们似乎都深刻地打着垄断的烙印,拖着垄断的尾巴。
“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了!”
“垄断企业赚大钱,跻身世界500强,在公众眼里,丝毫不值得夸耀。一方面加大了不正常的收入差距,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靠垄断而发达的企业愈强大,社会和消费者则愈加失去与之博弈的能力。”
…… ……
这些声讨来自社会公众、民营企业和一些专家学者。而他们声讨的对象多是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国企: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电网公司、铁路、石油企业等。
就在一片对涨价的声讨中,五大发电集团也集体上书国家发改委,要求在我国部分区域启动煤电联动从而上调电价。
此举引来的是继去年电力减薪风暴后的又一轮争论:“电力利润不是增长了50%多吗?为什么还要涨价!真是电老虎!”“垄断企业的利润大家已经是心知肚明的了,垄断企业的暴利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还要涨,还怎么让老百姓生活!”
在一片“涨”声中,消费者将多数的愤怒情绪转嫁到了垄断行业上。
民企:主张平等竞争和准入
有民营企业家把民企与垄断国企之间的竞争比喻成大象与蚂蚁的战争,“弱小者在弱肉强食、规则不完善的市场中,唯有小心避战,才能获得生存的空间,苟活于垄断的阴影下”。
2002年起,民营企业进军重化工业的热潮,在2004年后渐渐销声匿迹,一些有雄心壮志的民企老板进军钢铁、铝、石油等行业的行动多数遇到了挫折。
去年“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成立时,该会会长公开表示,在“和谐石油”的目标下,不会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构成威胁。民营油企同时也希望能早日与外资、国资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会长一席话,让很多人感到悲凉,似乎还没进入就高高挂起了免战牌。这些话也透视着民企希望平等竞争和准入的愿望。
专家:希望市场化改革更彻底
吴敬琏向来是媒体追逐的焦点人物。这位因鼓吹市场化改革而被称为“吴市场”的经济学家,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话题,推进改革始终是他谈话的核心思想。
“国企改革遇到了哪些阻力?”吴敬琏说,“市场化改革要求进一步开放垄断行业,实现充分竞争,但做得到吗?有特权的人不肯放权,改革进行不下去了,改革被阻挡了。”
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王先林教授说:“垄断行为的存在将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市场竞争的内在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这将严重阻碍我国统一、开放市场的建立,最终将妨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
“中国出台《反垄断法》的目的主要是校正市场失灵,维持市场自由竞争的良性状态。它是以法律作为手段,避免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制度性缺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经济法系主任、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专家黄勇教授对《反垄断法》也寄予厚望。
“但是,中国的国情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毕竟不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西方国家自资本主义发展的起始阶段实行的就是市场经济,而中国则是从一种计划体制转向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现阶段《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还承载着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定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的《反垄断法》肩负的责任不仅仅是维护竞争,它还必须‘创造’竞争——《反垄断法》本身必须成为限制公权力侵蚀市场机制、扩展竞争机制作用发挥的利器。”黄勇说,“中国已经处于转型的拐点,要想市场化进程更彻底,更向自由市场经济靠拢,《反垄断法》的出台也就显得极为迫切。”
处在“孤岛”中的国企
2006年伊始,一条“某石油公司去年狂赚1334亿元,超丰田成亚洲最赚钱公司”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原本是一条好消息,而网络上多数声音的反应不是喜而是忧,比如一家国内知名网站就把此文放到了一个名为“垄断行业暴利腐败”的专栏里,使原本就让人们争论不休的石油行业垄断矛盾再次升级。
某央企领导在 2007年“两会”期间,对媒体说了几句自己认为无愧于心的心里话,但万万没想到他自认为这些能让人们对石油业改变看法的话在网络上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他说:垄断不是贬义词,而应该看其代表了谁的利益。如果垄断体现了国家的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就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垄断”。
在了解中国石油行业的许多人看来,这个观点并无不妥,但是当报道在各大网站被转载后,各种抨击的言论迅速占满了评论留言的空间。
3月8日晚,北京市中石油旗下的近百家加油站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汽、柴油让利活动,最大优惠幅度每升可降价0.2元。很多媒体称之为“垄断破冰”,石油行业也想以此缓和人们的争议。可随后,异议又出现了:“油价微幅降价其实是石油寡头欲擒故纵般维持其垄断地位的伎俩。”
这些事例可以说是垄断行业国企尴尬处境的缩影,他们好像陷入了越描越黑的怪圈,他们的不足之处被无限放大,他们的贡献却被完全淹没在舆论的口诛笔伐之中了。面对舆论,他们无可奈何地被“妖魔化”了。
垄断行业的国企在舆论上被“妖魔化”的同时,国家层面对垄断行业的改革也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国企垄断应否维持,应否立即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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