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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反垄断法:垄断行业价格和服务将接受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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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31日 08:33:17 来源: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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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的通过情况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陈树根 摄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将于近日正式颁布,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大家能够更好了解这部重要法律,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读,并着重指出了反垄断法的四大看点。 看点之一:确定三大反垄断制度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 >>>全文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 黄建初说,我国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不够,很多产业的产业集中度不够高。因为产业集中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新华网快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近出台的法律将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应进行两种审查。 “反垄断法是中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意识的提高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社会必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加深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各自企业和行业的竞争机制,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反垄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草案并明确了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即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的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 反垄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点击详细
黄建初:反垄断法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说,对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法采取了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办法。黄建初说,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在部分履行反垄断的执法职责。这次制定反垄断法,为了保持执法的延续性,为了保证反垄断法颁布后能够顺利实施,反垄断法只是明确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工作程序。>>点击详细
8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陶驷驹(左)和桑国卫在交换意见。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草案的二审稿加入了这样的条文,“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承认了专营专卖的合法性。目前在很多领域还存在着行业垄断和国企垄断,可以预见,这些领域的垄断局面仍将维持下去。
可见,《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都只是有限的制止。因此,有人认为这样的《反垄断法》没有意义。但这是求全责备。目前的草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中国经济现实的正确应对。《反垄断法》仍然有一定的显著成果:它反对滥用市场地位,有利于规范垄断性企业(特别是国企)的行为;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做出了规定,有利于中国参与全球竞争;对地方保护主义等行政垄断行为进行旗帜鲜明地禁止,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可以说,《反垄断法》是阶段性反垄断成果,它是反垄断(包括反行政垄断)继续深入的基础。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 吕诺 魏武)中国最高立法机关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法律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应进行两种审查。 分析人士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另一方面,通过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竞争,有望形成更成熟的市场,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对正常的外资并购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邹声文、孙闻)最新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了有关条款,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根据草案的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登记。 草案三审稿规定,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针对这一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行业协会如果排除、限制竞争,如何适用本法,适用哪些规定,不够清楚,建议明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串通涨价等本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吕诺、王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等措施。>>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因技术进步而达成协议等七种情况可得到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的“豁免”。 根据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相关禁止条款: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点击详细
垄断,这个经济社会的怪兽,几十年来,中国百姓吃尽它带来的苦头:比如,手机话费高昂,单向收费久呼无应;再如,一些涉及民生的公用事业产品、生活必需品价格说涨就涨;就连一些行业协会,也掺和到涨价中来,趁近来食品涨价之机,联合业内企业,搞价格垄断;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性垄断,更是错综复杂,不但扭曲了市场价格,也破坏了竞争秩序。虽然我国现有法律中对遏止上述市场垄断行为有一些分散的规定,但对于大多数垄断始终显得力不从心。
反垄断法利器待琢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昨日(30日)表决通过反垄断法。从1994年纳入立法计划,经十三年的反复修改权衡,终于有了今朝分娩。但是,这部法律要真正成为高悬在垄断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为一部既能与反垄断立法的国际趋势接轨,又能对中国独特的垄断情势预防和制止的“利剑”,仍有待时日。 十三年磨一剑。1994年起即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的反垄断法草案,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之后,有望在本月底表决通过(8月25日《上海证券报》)。 反垄断法十三年难磨一剑,根子并不在于立法技术的高难度,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从诞生至今已逾百年,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抑或是英美法与大陆法渗透融合的欧盟,都形成了既有个性又有共性的反垄断制度体系。
在话音收入不断下滑的同时,两大固网运营商将目光瞄准了宽带增收。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目前都在各地积极部署扩大宽带限时收费的业务,未来将取代包年和包月收费办法,并在全国逐渐推广。 数月前,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发达国家居民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国的这个比例超过10%,是发达国家的10倍,也高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约8%的平均水平。 8月28日,信产部副部长奚国华在一个内部的会议上说,从2001年到2006年,我国电信资费下降了62%,下一步还将完善调整资费政策,通过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电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和老百姓带来实惠。 被专家们普遍关注的事实是,8月17日,中国移动公布中期业绩:今年上半年盈利接近380亿元。有人算了一笔账,这家运营商大概平均每天净赚超过2亿元。另一个相对应的情况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多次称,近年来,电信资费整体水平过高,月租费、套餐、漫游费、话费计算方式等都是消费者屡屡向他们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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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潘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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